《奇葩劳动纠纷案例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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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员工下班途中遇到车祸,后面核实他入司是用其他人的身份证登记,单位需要负相应责任吗?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均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工伤鉴定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在治疗工伤的过程中,难免有一部分医疗费并不在工伤保险基金的报销范围内。
此时,用人单位往往主张该金额既然是“自费”,就不应由用人单位来负担。
答案:需要。
解析:
首先说明的是,员工采取借用他人身份证、冒名顶替的方式,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但是,该员工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用工事实,是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用人单位只要存在用工事实,即使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事实劳动关系。而以该员工的这种情况,虽然这种欺骗行为致使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无效,但这并不影响该员工与工厂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和法律认定。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没有关于冒名劳动者受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该员工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然,员工采取冒名顶替的方式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工厂可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工厂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因员工冒名而享受不了的该由社保部门报销的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或由企业适当承担部分,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该由企业承担的费用则理应由企业独立承担,企业不能因此就逃脱其应有的责任,毕竟员工跟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02、治疗工伤所需的自费医疗费,该由谁负担?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均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工伤鉴定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在治疗工伤的过程中,难免有一部分医疗费并不在工伤保险基金的报销范围内。
此时,用人单位往往主张该金额既然是“自费”,就不应由用人单位来负担。
答案:治疗工伤所必需的自费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负担。
解析:劳动者治疗工伤时往往难以实现在治疗之前征询用人单位是否同意采用不符合目录和标准的治疗方案,而如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目录和标准制定治疗方案或等待用人单位对所采取的治疗方案表示同意,可能不利于工伤的治愈。
此外,若一概将治疗工伤期间产生的所有自费医疗费全部划归用人单位承担,又可能会造成劳动者在治疗工伤时刻意要求享受完全不必要的待遇或借机治疗其他伤病的情况,从而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
因此,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自费医疗费应产生于劳动者治疗工伤所必需的诊疗、住院、用药行为。
03、病假期间不交医院证明,公司按违纪解雇合法吗?
职工向公司反应,其因身体问题需要住院,无法回到公司工作。
公司要求职工按公司流程休病假,职工多次未按流程提交医院证明,公司累计发出四次严重警告信,最终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答案:合法。
解析: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即使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也可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04、入职谎称未婚,入职后怀孕又不及时告诉公司的员工是否可以解雇?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提供的个人资料需保证真实,一经发现虚假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员工在入职登记表结婚状况一栏勾选未婚,且在申请表上载明“本人保证所填写资料属实”,但该员工结婚证显示其早于4年前就已登记结婚。
公司发现后决定对该员工予以除名处理,员工申请仲裁请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对该请求不予支持。员工不服,向法院起诉。
答案:属于违法解除。
解析:
劳动者的婚育状况属个人私隐的范畴,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及时报告怀孕计划及怀孕情况,违反法律规定,属无效规定。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解除事由不合法,应认定为违法解除。
05、员工因病连休18个月,单位能否以超过医疗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称自己患上焦虑忧郁等病症,连续病休18个月。6个月后公司向员工签字确认的三处地址向其快递医疗期通知,告知其医疗期实为6个月,其应在规定时日前报到出勤,不能出勤则要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未在规定日期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视为放弃劳动能力鉴定;若在规定日期不能报到出勤或继续请假,视为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未回复。
半个月后公司以上述理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邮寄并转账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
员工认为其患病与公司劳动强度过大导致身体不适,才无法工作,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支持了员工的请求,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当事公司与张某不再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析:
根据张某的的工龄,其对应只有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医疗期满了,还继续抑郁12个月,因为不能继续回去上班,没有向单位请假也没有申请延长,单位通知说视为不能胜任原工作,也视为不能从事安排的工作,所以单位依照四十条第一项解除其劳动关系。
06、男员工进女厕被解雇,合法吗?
男员工在上班期间故意进入女厕所,公司发现后对其出具处分通知书,对其做出开除决定。员工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的代通知金。
仲裁委认为,男员工进入女厕所的行为引起女员工的恐慌,偏离了公认的道德规范,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属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为,驳回了该员工的上述请求。
员工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
答案:该员工有违公序良俗,解雇合法。
解析:
公司以该员工故意进入女厕所属无理取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并无不当。
07、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单位是否应当发放工资?
员工在2019年4月发生工伤,在医院住院40天后出院,医院开具了再休息20天的诊断意见。休息期满后,该员工又在家休息了3个月,但没有向单位提供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单位因此停发了他这期间的工资。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员工为伤残九级。在计算有关工伤待遇时,员工要求单位补发其在家休息三个月的工资,遭到单位拒绝。于是,员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答案:在该情况下,单位无需发放工资。
解析:
本案中的当事人在出院休息20天后没有上班,也没有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继续休息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向单位提出这3个月的工资要求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08、入职前结婚,入职后还能享受15天婚假?
员工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3月1日应聘公司职位,3月5日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5月16日员工提交请假单,请假事由未回老家结婚,共计15天。
公司人事未予接收,并回复“婚嫁以结婚证的登记时间为准”,员工再次申请休婚嫁,公司人事仍未批准。员工直接选择回老家举办婚礼。之后公司向员工邮寄返岗通知书,但员工仍不予理财。
最终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及婚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仲裁委于2019年6月28日出具仲裁申请时间确认书后,员工起诉到法院。
答案:在该情况下,公司拒绝婚假申请没有正当理由。
解析:
该员工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同年3月5日即入职公司,入职前客观上不可能休满15天婚假,且员工入职时并未隐瞒其已婚的婚姻状况,公司拒绝婚假申请没有正当理由,因此可在入职后休,公司不得拒绝。
09、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该不该支付双倍工资?
员工于2017年7月17日入职成都市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某教育公司),双方于同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载明:该员工任职某教育公司某艺术中心执行校长,负责大丰校区的运营管理,试用期自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9月17日止。《试用期劳动合同》届满后,双方未再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于2018年2月8日办理了交接后未再到某教育公司上班。
答案: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解析:
无论该员工是否存在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都不能免除某教育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
10
未婚生育,能否享受产假工资?
员工未婚生育,公司以员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批准为“事假。事后员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产假工资,仲裁委不予支持。员工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无法享受产假工资。
解析:
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津贴,也不应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据此,该员工请求公司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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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友37591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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