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公司法》第22条没有明确的表述,但通说认为,被告应为公司。因为无论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均体现和代表着公司的意思,因此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表公司应诉。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就是公司决议撤销权之诉的原告,则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应诉。如果因为公司决议给股东造成损害,那应该是另外一个诉讼,即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该类诉讼中则应该列违法做出公司决议的责任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这个问题《公司法》第22条没有明确的表述,但通说认为,被告应为公司。因为无论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均体现和代表着公司的意思,因此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表公司应诉。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就是公司决议撤销权之诉的原告,则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应诉。如果因为公司决议给股东造成损害,那应该是另外一个诉讼,即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该类诉讼中则应该列违法做出公司决议的责任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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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友198118532
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撤销之诉和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是否必须有先有后?还是可以同时提起呢?
听友198118532
对于股东决议无效之诉,也是这个程序吧?
听友222387046
我的理解:公司决议害股东,股东提起撤销之诉,原告是受害股东,被告是公司。如果A股东控制会议害B股东,侵权之诉,原告是B,被告是A,各是各的诉
南蛮之人
侓帅落叶
决议是违反章程的才能撤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