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报道权
特许报道权是指新闻媒体所享有的、根据权威消息来源进行报道而免除对报道内容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核责任,并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特许报道权这一概念是舶来品,来自英美法系诽谤法中的“特许权抗辩”原则。按照国际诽谤法,特许权是为了公共利益或为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可以作诽谤性陈述而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种特许权包括绝对特许权和有限特许权。
新闻媒体的有限特许权有三项原则,一是公正、准确;二是所报道事项应与公共利益有关;三是不具有恶意。“特许权”的实质是为了新闻记者和媒介对新闻的调查核实留下一个空间,因为要求记者对新闻材料的全部从事实发生的最初源头进行核实是几乎不可能的。
OTA
OTA全称为OnlineTravelAgency,中文译为“在线旅行社”,是旅游电子商务行业的专业词语。指“旅游消费者通过网络向旅游服务提供商预定旅游产品或服务,并通过网上支付或者线下付费,即各旅游主体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产品营销或产品销售”。
OTA的出现将原来传统的旅行社销售模式放到网络平台上,更广泛的传递了线路信息,互动式的交流更方便了客人的咨询和订购。
(以上全部资料来自于传播匠整理的超纲名词解释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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