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听友大家好,今天是2021年3月23日,欢迎大家收听《党史上的今天》。
67年前的今天,1954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毛泽东主席代表中国共产党向会议提出了中共中央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经过反复修改,同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就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因为诞生于1954年,也被称为“五四宪法”。
时间回到1952年11月,当时中央决定着手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这两件大事与“通过国家建设计划”一起,被列为1953年的三项伟大任务。中央随即成立了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四人:毛泽东、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1953年12月27日,宪法起草小组集中到杭州西湖第一名园——刘庄,正式开展工作。宪法起草小组的四人边学习世界法律文明上的诸多案例,边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毛泽东给他们开出了参考书单,包括了苏联、东欧、法德以及中国过往的宪法文本。
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在中南海主持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代表中共中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会后,全国政协和各省区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共8000多人参与了讨论,历时两个多月,提出各种修改意见5900多条。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提出了“搞宪法是搞科学”这一著名论断。会议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宪法草案正式公布后,全国各界超1.5亿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学习讨论,历时近三个月,共提出118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宪法内容日臻完善。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毛泽东在《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中说:“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一九四九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
朗读者:莫凡
参考资料: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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