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1884—1971),原名谢觉斋,湖南宁乡人。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和大革命失败后的一段时期里,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苏区,主要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任《大江报》《红旗报》《工农日报》主编。1933年4月到中央苏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部长等职,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到达陕北后,担任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长兼秘书长,后又任司法部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七七事变后赴兰州,任党中央驻兰州办事处代表。同年9月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1941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1948年8月担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新中国成立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5年担任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
1.这是谢觉哉1950年1月21日写给儿子谢子谷、谢廉伯的一封信,体现了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崇高品格。
2.指不挣钱的官,谢觉哉家乡的方言。
3.指周奇才,谢觉哉同村的一位老雇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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