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4月23日,杭州市政府批准并公布22处文物古迹为杭州市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957年和1963年,杭州市人民委员会分别公布了杭州市第一批和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多年来,其中部分已升级为国家级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部分则被损毁。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杭州市政府对整个杭州市文物进行了一年的普查、整理和技术鉴定,将原有名单撤销后,重新公布了22处文物古迹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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