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7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以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精神,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相继出台了4个相关配套文件,对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作出部署。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即实行属地管理,市、区、县(市)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街道(乡镇)社区设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人员经费和场地,健全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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