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前的今天,1961年7月19日,中共中央批准试行《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草案)》。
“研究机构的根本任务是,出成果、出人才。”这是《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中的一段话,这个文件又被称为《科研十四条》。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尽快改进科研工作,配合国民经济的调整,从1961年春开始,国务院分管科技工作的副总理聂荣臻,组织各部门,开始科技工作的调查研究,着手起草条例。
从1961年4月16日起,聂荣臻主持召开了十多天的会议,经过反复磋商,拟定了《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简称《科研十四条》初稿。
会议结束后,国家科委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在钢铁、地质、农业、医学四个科学研究院试点,最后上报中央。
7月19日,几经修改的《科研十四条》获中央批准。中央批示指出:对待知识、知识分子问题上的片面认识和简单粗暴的作风必须纠正;在学术研究工作中必须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科研十四条》的制定和执行,调动了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尽管当时的科研条件极端艰苦,但我国科技领域仍取得了一系列显著地成就,其中包括:试验成功了原子弹,人工合成牛胰岛素等等,使我国的科学技术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朗读者:莫凡
参考资料:党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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