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重要政策文件最全汇总(一)

2021-07-19 16:20:1808:20 74
所属专辑: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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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点击查看全文)发布以来,一大批核心及配套政策密集出台、落地见效,有力推动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顺利开局、蓬勃展开。以下为迄今已发布政策汇总(点击文件名称可阅读具体内容):

税收政策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配套政策】省政府《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8月26日)

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12月15日)

【延伸阅读】查询是否享受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何办理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配套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2021年1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7月31日)

国家税务局海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3月5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3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20年7月1日)

【延伸阅读】海南省税务局设立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咨询室

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11月11日)

对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配套政策】海关总署《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2020年11月30日)

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12月25日)

对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企业进口《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内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配套政策】海关总署《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1月5日)

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0年12月30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企业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2月8日)

【延伸阅读】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小汽车、游艇等怎么买?

5.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1年3月4日)

对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配套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相关产品范围的通知》(2021年3月10日)

海关总署《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3月4日)

【延伸阅读】如何申报进口“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

海南自贸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进口企业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6.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6月29日)

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仅限定化妆品(30件)、手机(4部)和酒类(合计不超过1500毫升)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配套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2021年2月2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的公告》(2021年2月3日)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2020年7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20年9月29日)

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经营主体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7月10日)

海口海关《关于对海南离岛免税进口食品化妆品实施特定附条件放行监管创新模式的公告》(2020年10月9日)

【延伸阅读】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指南

7.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21年4月26日)

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人才政策

8.省政府《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2020-2024年试行)》(2020年9月16日)

9.省政府《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9月21日)

【配套政策】省委人才发展局等部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清单(2020)》《海南自由贸易港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2020)》(2020年9月22日)

10.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2020年9月23日)

【配套政策】省委人才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2020年9月23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试行办法》(2020年9月27日)

【延伸阅读】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电话

到海南自贸港工作:买房买车有优惠,教育医疗都保障

“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咨询电话:0898-66752521、66501217、0898-65358704、65379104

1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海南自由贸易港聘任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管理规定(试行)》(2021年2月27日)

12.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2020年9月21日)

13.省委人才发展局等部门《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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