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我们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明明红灯亮了,还是有人匆匆过马路;凑够一堆人,无视红灯集体过马路;看看没车经过,心存侥幸闯红灯过马路;类似行为层出不穷……法妞觉得这些行为,不仅仅是不文明的交通陋习,更重要的是严重威胁生命安全,并且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使得通行速度更加缓慢;而带着小孩子闯红灯过马路,则使得这一坏习惯在潜移默化中传给下一代。
现在社会的发展,人权观念越来越受到崇尚,隐私权存在扩大的趋势。但是任何权利都有界限的,随着现在电子科技网络设备的普及化,一些视频设备、电子监控设备被广泛的应用于社会管理中。比如今天我们所看到的行人闯红灯就能被人脸识别,并当场暴露他的户籍信息,我们认为这是行政管理过程中必然产生的一种倾向,他并不是对隐私权的侵犯。很长一段时间里,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过马路已经快被默认,红绿灯早已形同虚设。司机在车里骂街,行人在斑马线逛街,只要不出人命,这种景象就能一直延续。只有当发生事故,涉及人命,才会被重视起来。可惜好景总是不长,好了伤疤忘了疼,用不了太久,红绿灯再次被架空,该怎样走还怎样走。
可是,这样的模式总归是不太良性,就算全年零事故,从实际角度出发看,依旧影响着正常交通的出行效率。于此,在交通日益频繁的城市里,这种“闯红灯”现象如果不彻底根治,就算交通路线规划的再合理,依旧难以解决实质的拥堵问题。毕竟,不守秩序之下的坏影响,远远比客观条件带来的坏影响更坏。只是,对于个体而言,很多人即使明白其中的道理,还是该怎么走就怎么走。道理层面的素质和行动层面的素质完全割裂,要是不加点“犯错成本”,似乎永远都觉得是一件小事儿。
虽然这样做,可以更大力度的改善目前的交通事故与每个公民的素质,但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认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创新值得鼓励但不能逾越法律“红线”。“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最近最高法、最高检通过了一个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到一定程度下可构成犯罪。当然司法解释针对的是经营者,但是从法律本意和司法解释看,精神还是倾向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总体讲,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布公民个人信息要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我查了下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被处罚者信息可以被公开的问题,作为行政部门现代法治的一个很重要的精神是法无明文规定是不能做的,这是最基本的现代法治原则。”
所以,亲爱的听众朋友们,你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在节目下方留言,参与到讨论中来吧!
Cambio_si
我认为第一作者并不懂红绿灯最开始的作用。第二现代社会国民素质也在增长,谁会在车流量多的时候强行闯红灯。第三在没有车的时候人也要等红灯吗,真正要改的是红绿灯的智能识别
辣不成chicken 回复 @Cambio_si:
我同意第三点,有时要等的红绿灯只有两三步的距离,当确实着急赶路,没有车辆通过而又需要等一分钟左右的红灯,我选择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闯红灯” 而且有些绿灯的时间很短,短到刚亮就走都要跑起来才能到对面,希望红绿灯能智能化些
表情包小能手芷漆
加油,第一次来
以往難忘
硬货
软妹币不够花
听这个声音学习,真是一种享受
幻听sayonara
无意间发现,竟然是个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