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7月12日,河北省全境解放。为了加强统一领导,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支援全国解放战争,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冀东、冀中、冀南区党委,组建中共河北省委。7月28日,华北人民政府也发布命令:决定重新恢复河北省行政区,成立河北省人民政府,撤销原各根据地性质的区划。按照中共中央决定和华北人民政府命令,7月12日、8月1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相继在保定成立。省会驻保定。
但是,随着经济建设日益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考虑到保定工业的缺陷和石家庄交通地理位置的优越、以及石家庄在解放战争中曾发挥的重要作用,于是1954年1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请示:河北省自建省以来,省会就设于保定市,该市虽经几年来的恢复与发展,但由于建设工业的条件缺乏,将来也很少可能成为工业城市。而石家庄市,地处平汉、正太两铁路干线的交点,工业比较发达,也将是全国重要工业城市之一,且为军事要地,在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中,该市势必成为全省经济文化中心。为了便于领导工业,推动全省建设工作,特呈请将省会迁往石家庄市。同时提出:省会搬迁,势必要新建房舍,而石家庄系新兴城市,住房缺乏,需要投资进行建设。为了不影响国家预算,资金可从年税收超额留成中解决,并采取逐年建设的方法,到1957年正式建成。1954年中共中央华北局和政务院批准这一请示,同意搬迁。
为做好省会搬迁准备,省委、省政府还成立了省会迁移筹备委员会,开始着手前期工作。但是,随着“一五”计划的实施,为集中一切财力、物力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受当时经济状况的制约,1955年8月,经省委多次研究,为贯彻中央“厉行全面节约,反对一切浪费”,集中一切力量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精神,决定:河北省省会暂时缓迁石家庄。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将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4月18日,河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根据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决定将河北省省会由保定迁往天津。
1966年1月,天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鉴于此种情况,同年4月24日河北省委决定将省会由天津迁至保定。并认为,这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面向基层,面向前线,实行精简,改进领导,促进省级机关进一步实现革命化。这次制定的省会搬迁原则是:大分散,小集中,省委的几个部,省人委的几个委(办),省军区搬保定市;部分厅局搬保定市周围各县;部分厅局搬到所属的基层事业单位。搬迁时间从4月份开始。搬迁顺序:省委、省人委、省军区等领导机关先搬,其他单位根据实际陆续搬迁。1966年5月后,省委、省人委及省直各机关等先后搬回保定。
1968年1月16日至28日,北京军区在京召开河北省革命委员会筹备会议。会议认为,“石家庄市的工人阶级队伍比较坚强,可以形成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建议河北省省会由保定市迁至石家庄。
1968年1月29日,同意河北省省会由保定迁至石家庄市。2月3日,河北省革委会在石家庄成立,石家庄遂成为河北省省会。
到1971年1月,当时的省革委会领导人向中共中央请示,认为河北省省会还是搬回保定为好。但这个问题经中央政治局讨论时,周恩来总理批示,河北省省会不要再迁。从此,河北省省会便一直设在石家庄直到今天。
光阴如箭,半个世纪过去了。石家庄市作为省会城市,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市容市貌日新月异。现在一个新型的、现代化的大都市正在中原大地迅速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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