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二十一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658]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659]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原则上只询问一次。
[注意]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次数限期。
[660]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且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在征求其意见后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661]检察院、辩护人、法院均可委托有关组织制作关于未成年被告人的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
[662]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要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的指定管辖规定,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663]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66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不需要签署具结书,并且不影响从宽处理。
[665]“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666]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参加庭审。
[注意]学校和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目的是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教育,不违反不公开审理的规定,不属于公开审理的特殊形式。
[667]定期宣告判决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法庭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庭,并在宣判后向“未成年被告人的成年亲属”送达判决书。
[668]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同时具备):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4、5、6章(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确有悔罪表现。
[口诀]未成年、四五六、一起悔。
[669]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之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670]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671]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不可折抵刑期,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672]附条件不起诉,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67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检察院应当作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674]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或者经过考验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不能自诉。
[675]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迁居的,由“迁出地”检察院负责考察。
[676]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验期满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677]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
[注意]这里的“不起诉”,不包含附条件不起诉。
[678]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封存。
[679]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有旁听人员的,应当告知其不得传播案件信息。
[680]案件经过上下两级检察院的,如果要封存犯罪记录,上下两级都应当封存。
考点速判的答案
186、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使用戎具,只是一般不得使用。
187、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未到场时,合适成年人“不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188、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办理、分别起诉。不宜分案处理的,应当对未成年人采取隐私保护、快速办理等特殊保护措施。
189、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只有法定代理人才可以补充陈述,辩护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行。
190、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但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无罪辩解,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无罪辩解理由成立的,应当法定不诉。
专题二十三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681]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案件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口诀]公诉加自愿,民间三四五(故意犯罪),渎职七以下(过失犯罪)。
[682]不属于民间纠纷的案件包括:(1)雇凶伤害他人的;(2)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3)涉及寻衅滋事的;(4)涉及聚众斗殴的;(5)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
[口诀]雇黑寻聚多职。
[683]“5年以内曾故意犯罪的”的不适用公诉和解。
[684]达成公诉和解的案件,公安机关不得撤销案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但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685]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686]当事人和解主要是当事人双方自己的事情,但公安司法机关并非不介入,其工作主要包括:听取、审查、主持。
[687]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和解”。
[688]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689]和解协议,即时履行,不能即时,应当调解(调解有可能分期履行)。
[690]法院主持和解时,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外,双方的律师及亲友等均可参加。
[691]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考点速判的答案
192、公诉和解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依法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事宜进行协商。
193、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194、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
195、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196、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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