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任契第七十九
和大怨,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以相和报也。
必有余怨,
任刑者失人情,必有余怨及於良人。
安可以为善。
言一人吁嗟,则失天心,安可以和怨为善也。
是以圣人执左契,
古者圣人执左契,合符信也。无文书法律,刻契合符以为信也。
而不责於人。
但刻契为信,不责人於他事也。
有德司契,
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
无德司彻。
无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天道无有亲疏,唯与善人,则与司契同也。
道德经
任契第七十九
和大怨,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以相和报也。
必有余怨,
任刑者失人情,必有余怨及於良人。
安可以为善。
言一人吁嗟,则失天心,安可以和怨为善也。
是以圣人执左契,
古者圣人执左契,合符信也。无文书法律,刻契合符以为信也。
而不责於人。
但刻契为信,不责人於他事也。
有德司契,
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
无德司彻。
无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天道无有亲疏,唯与善人,则与司契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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