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16日,在中央文明委召开的表彰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电视电话会议上,杭州市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1999年3月15日,杭州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4月5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要求创建工作的重心由面上发动转到扎实抓好各项实际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都将创建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和街道(乡镇)。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全年召开例会5次,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制定《杭州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三年规划(1999-2001年)》,推动创建工作逐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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