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骗了骗子3万元”的新闻让网友大呼“好玩”。据报道,28岁的麻某故意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卖给实施网络诈骗的骗子,然后利用微信绑定该银行卡,将骗子骗来的钱全部转到自己的账号上,非法获利3万余元。目前,警方以麻某实施诈骗为由将其刑事拘留。
今天的课堂总结:上堂普法课:骗“不义之财”为啥也涉嫌诈骗
法妞问答的律师们得告诉大家,此类案例处理要考虑多种因素,罪名也有所不同。其一,如果麻某的银行卡是不慎遗失,被骗子利用并骗得钱财后,麻某用此种手段将钱锁定。如果被警方侦破后,麻某没有动用,但拒不归还受害者,达到数额较大时,可构成侵占罪。其二,如果麻某得知自己遗失的银行卡,被骗子利用并有资金到账后,将其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可能涉嫌盗窃罪。其三就是本文中出现的情况,涉嫌合谋诈骗。
果儿觉得,诈骗罪并没有规定被诈骗的财产是非法财产还是合法财产,麻某已经涉嫌诈骗,没有什么骗“不义之财”还是合法财产的区别。例如,小偷偷了别人的手机,另一个人又将这部手机偷走了,后者同样构成盗窃罪。请把聪明用在正道上好吗?这种“脑洞”开不得!同感节目下方大拇指,另外,在微信公众号内留言,可以有机会获得果儿派发的红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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