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1日,杭州市召开第一次区、局长联席会议,会上宣布,在12月底前,取消保甲制度,建立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
1949年,杭州市、区两级党政机构成立后,将废除保甲制、建立居民委员会提上议事日程。在试点的基础上,12月1日,杭州市政府发出《关于取消保甲制度,建立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指示》,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产生方式、职能等。1950年3月,杭州取消保甲制、建立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完成,全市共建立571个居民委员会,自上而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行政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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