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前的今天,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按照党的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同时抓紧制定总体规划,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
经过广泛深入的专题调研,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决定》把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具体化,制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决定》所勾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是: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也借鉴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回答了改革实践中提出的许多重大问题,在理论和政策上都有新的突破,思想性和指导性都很强,是继续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朗读者:莫凡
参考资料:党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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