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2月10日,杭州开始实施粮食计划供应。
根据规定,杭州全市粮食实行定点、凭证供应,集体伙食单位所需的粮食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消费量和实有用餐人数,编造计划,送市粮食局,经审核后发给购粮证,由指定的国营零售商店、合作社或粮食公司仓库供应;凡居民所需粮食,一律分区供应,按户口簿核实人口,分户发给购粮证,凭证向指定的国营零售商店、合作社或代销店购买;工商企业的行业用粮,由企业事先编造季度分月的用粮计划,报经审核批准后,发给购粮证,凭证向指定的粮食供应店分期购买粮食。1954年1月1日起,粮食统销开始使用由省粮食厅印发的购粮券,按月发放到户,凭券定点供应,此制度于1993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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