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2月28日,杭州举行了首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签字仪式。
1989年1月30日,杭州市政府出台《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地出让给受让人的法律行为,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12月28日,杭州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一块位于延安路、庆春路口东北侧,面积为22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浙江省供销社,使用期为50年,收取土地出让金680万元。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是用地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和要求。这种全新的制度有利于维护土地公有制,有利于促进商品经济的运行。
声音简介
音频列表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查看更多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