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评论员:陈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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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四川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发布通告,男子冯某某从某中风险地区到达涪城区后,未按照防疫规定主动到居住地社区报备,且于1月12日晚到居住地小区楼下超市购买商品,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因未主动报备被行拘,冯某某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根据绵阳市相关防疫规定,从中高风险地区进入城区,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报备。而冯某某却在明知自己的健康码变为黄码,并经相关部门短信提醒后,仍迟迟不向社区报备,并且外出购物。如此不把疫情防控当回事,是对他人健康的不负责任,更是在扰乱城市防疫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不冤。
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出行,出行须报备并做好防护,类似的倡导和规定被反复重申多次,理应成为烙在每个人心底的常识。冯某某跨省从中风险地区进入低风险地区,本就带有一定的风险性,不提倡。但既然到了绵阳,就应该严格遵守当地防疫政策,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岂能无视提醒,“明知故犯”?是防疫意识太缺失、责任感不强,还是存有侥幸心理?
根据绵阳市防疫规定,冯某某原本需要进行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因此不排除冯某某是担心被隔离,所以不报备。但这并不能成为其不遵守规定的理由。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进行隔离是必要的防控措施,尤其现在临近春节,人员流动性大,疫情防控更要严格,绵阳市的规定没有问题。事实上,相比于部分“一刀切”禁止返乡的地区,绵阳市的政策已经足够人性化,冯某某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岂能为了一己之私而置城市防疫大局于不顾。幸而未造成严重后果,否则将要面临的恐怕就不止是5日行拘而已了。
当然,从这起事件中也能看到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不足,这亦是不能忽视的问题。冯某某从中风险地区进入绵阳,当地防疫部门理应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核酸检测,甚至采取隔离措施,任由冯某某不报备、不隔离长达一周之久,很难说不是防疫工作的失误。这给当地防疫部门提了醒。疫情防控不能过分依赖个人自觉,必须要有相应的兜底措施,对不积极配合防疫、违反防疫政策的人员,除了必要的提醒外,更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不能等出了问题才重视。
冯某某任性被行拘,对每个人都是警示,不遵守防疫规定、扰乱防疫秩序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也可能是法律问题。反之,积极配合防疫工作,既是为城市防疫献力,也是对自己负责,理应成为一种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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