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第703-734条(有背景音乐)

2022-09-17 15:48:5011:23 33
声音简介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用户评论

表情0/300

有声迦南

很开心,昨天有一名律师朋友关注了我,谢谢你苗律师,感谢你的关注与订阅,期待你的好评和留言哦。

有声迦南

小耳朵们早上好,感谢“蓝色饮料”昨天晚上在我挂直播的时候,来给我捧场、送礼物。看你的备注,应该是一名优秀的学生党,很开心你能订阅我的专辑,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交流,发私信或是评论区留言都可以。

猜你喜欢
十四

面对,面对每天的东升西落看着时钟走过的时刻日复一日何其多现实是自圆其说怎避免存在挫折自寻烦恼的人太多庸人自扰通病不过也许昨夜的你做了一个全新决策才找回的自我,一...

by:华语音乐

十四式

每首诗后面都附有青瓷老师的图解,让学诗一目了然。...

by:北国飘雪6

十四辟棺

一场惊天迷局的背后,到底是什么神秘的力量在操控着所有人的生命?一页生死书,写着的到底是逆转乾坤的长生?还是一纸故弄玄虚的荒唐?墓里面的偷生与必死...

by:打伞的鱼_lo

传统中医经穴歌诀十四章

经脉者,所以决死生,处百病,调虚实,不可不通。

by:淑华堂

十四行诗

朗读者包括《神秘博士》第十任博士:DavidTennant、毕业于RADA的普罗派拉演员GunnarCauthery等DavidTennantsonne...

by:ALEX_ALE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