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给自己买了一份终身寿险,受益人是他的妻子赵女士,可是王先生去世四年之后,赵女士才想起来问保险公司去理赔,这笔钱他还能拿的回来吗?答案是可以的。民法典188条虽然规定了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我们的法律,如果有特殊规定的是按照特殊规定来,我们的保险法第26条就有这样的特殊规定,因为人寿保险的理赔时效为五年。,所以当我们的被保险人王先生去世之后,他的妻子在四年之后,五年之内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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