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案件管理会议”之后,各方当事人应当去区域法院的“排期主任”那里,由排期主任安排开庭聆讯(hearing)的日期和时间。一般这需要花费几个月。香港的法院不像内地那样有“审理期限”的限制,所以无论是开庭的日期,还是开庭聆讯所需要的时间,都会比较长。数月甚至数年都是很可能发生的。
具体的开庭程序比较简单,同样遵循着“原告方开案陈词→原告方传召证人→交叉询问→被告方陈词→被告方传召证人→交叉询问→双方最后陈词”这样的流程,和刑事案件相似。但是香港的证人出庭率高,盘问也进行得有声有色,所以开庭一般需要较多的时间。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