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狐律师。
昨天半夜就看到一个消息,说唐山烧烤店殴打女性的这个案件已经转了,转到廊坊公安局广阳分局去管辖。这个是一个好事儿,因为这个案件,它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按照普通的管辖原则,应该由唐山公安局路北分局来管。之前的侦查确实也一直是路北分局做的。但是现在按照省厅的指示,要转到廊坊市广阳分局。
像这种指令管辖,它属于公安管辖案件当中的特殊情况。一般情况就是,案件发生在哪里,就是哪里的公安分局来管。但是如果说他们管不合适要转走的话,由他们共同的上级来做出指定管辖。注意是共同的上级,路北分局的上级是唐山市公安局,广阳分局的上级是廊坊市公安局。廊坊公安局和唐山公安局是平级单位,不存在着谁管辖谁。所以,还要到他们双方共同的上级,也就是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公安厅做出指令,这样这个案件就脱离了整个唐山的范围,来到了廊坊。如果说,假设,假设这个案子转到辽宁的某个公安局去管,那就由公安部来指定了,因为河北省公安厅也没法指定辽宁的某个局来管,明白了吧?这就是共同上级的意思,一定要找到一个部门能够共同管理这两家公安局或者公安分局才能做出指定管辖。这是第一,为什么由河北省厅来做出这个指定管辖,因为廊坊和唐山都属于河北省管,所以河北省厅可以指定在这儿。
第二,为什么要做出这个指定?为什么不继续由路北分局来侦查?这个事情这个问题,我给出我自己的解释,我觉得可能是因为我们前一段办理涉黑涉案件的时候,有一个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里面规定了三类犯罪要严查。哪三类犯罪呢?第一类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第二类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第三是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问题。概括起来就是腐败问题,保护伞问题和工作不利问题。也就是说,你在查处涉黑涉恶的工作当中,工作不利,本身也是一个犯罪,也本身也是要严查的。
本次唐山事件虽然是一个打人的,就是好多个男的去打几个女的。但是通过现在已经查到的消息,这几位行凶者还涉嫌其他的事情,甚至有可能甚至有可能就是社会的应该侦办的对象。而如果他们是涉黑涉恶的对象的话,那么他们的保护伞是谁?这么多年横行霸道,到底是为什么?这些都是要查清楚的,所以这个案件还是脱离唐山管辖,能够查的更好,更有公信力。这是河北省公安厅把这个案子转到廊坊的原因。
我们人民群众也特别希望公安机关能够查清楚到底是否是黑是恶。如果是黑是恶的话,保护伞是谁,那一并惩处。好吧,我们非常期待这个案件的侦办结果。今天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尘世乱陌迁尘
曾任廊坊市公安局局长
Little_u5
一个星期把胡律师的全部音频听完了,受益匪浅
陳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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