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游泳、钓鱼等一切有可能污染水质的行为,可仍有群众对此置若罔闻。8月31日,藤桥中队执法人员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人在玉林溪饮用水一级保护水源区内垂钓,遂依法予以制止,并进行立案查处。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规定,罚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关于“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饮用水安全无小事,自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就是守护市民的饮水安全。下一步,藤桥中队将积极履职、加强日常巡查,并联动水源沿岸村两委通过宣传普法加强村民对该饮用水源的保护意识,凝聚广泛监管合力。对于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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