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建规》3.3.1注释
“单多一二级,纺织加半区”
“单多一二级”:单多层,且一二级耐火等级
“纺织加半区”:纺织厂房,可以在原标准上增加半个防火分区,也就是增加0.5倍
规范原文
《建规》3.3.1注释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
“开包与清花,分隔二五甲”
“开包与清花”: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
“分隔二五甲”:与厂房内其他部位分隔用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
规范原文
《建规》3.3.1注释2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造纸乘以二点五”
“造纸”:造纸厂
“乘以二点五”:防火分区允许面积在表格的基础上乘以2.5
规范原文
《建规》3.3.1注释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检修十人不计入”
“检修”:检修平台、操作平台
“十人”:使用人数少于10人
“不计入”: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规范原文
《建规》3.3.1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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