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众合主观题必备黄金考点商法希希-无背景音乐

2022-10-10 15:30:3623:3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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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众合主观题必备黄金考点商法希希

[黄金考点01],公司独立法人资格

[试炼真题题号],2016年4题5

独立的法人资格

名义独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民商事活动

财产独立公司独立的财产来源于出资人的出资及公司成立后运营的累积财产

(1)股东出资需将财产所有权(土地除外)转移至公司名下,成为公司的独立财产

(2)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相独立,股东不得随意支配或调用公司资产,股东如需使用公司资产一般需公司同意并付费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责任独立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行为表现人格混同:以财务混同为主,人事混同、业务混同等其他方面的混同补强母公司对子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包括“金蝉脱壳”恶意掏空公司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法律责任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或受害股东直接赔偿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人格被否认,“坏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主体债权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1)先告公司已得胜诉判决后,告股东追究连带责任→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2)同时告公司和股东一公司+股东为共同被告;(3)直接告股东→法院释明并告知其追加公司为被告,否则裁定驳回起诉。(原告负举证责任。例外—在一人公司中,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

原则:难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一人公司中,股东和公司有财务混同时,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股东证明自己的财产和公司财产相独立

[黄金考点02],发起人

[试炼真题题号],2013年4题5

公司设立成功

合同责任以发起人个人名义签署合同可以选择发起人或公司

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合同(1)原则:公司承担责任。(2)例外: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发起人为谋私利而以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公司得以主张免责,但第三人为善意的除外

侵权责任类比职务侵权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可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公司设立失败(1)全体发起人为合伙性质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可追偿(2)认股人的认股款,本息全退

[黄金考点03],代持股

[试炼真题题号],2014年4题4、2018年5、2019年5

协议效力如无《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一般认定为有效

争议处理

钱的争议:投资收益→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显名化:(1)明示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人头)同意-申请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2)默示同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知道实际出资人的实际出资事实,且对其实际行使股利未曾提出异议的→实际出资人可请求登记为公司股东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股权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性质→有权处分

处分行为效力→参照善意取得制度处理,①受让人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无法取得对应股没权或质押权;②受让人善意+合理对价+交付或登记等物权变动手续,受让人可善意取得股权。因此给实际出资人造成的损害,实际出资人依代持股办议向名义股东索赔,但不能向公司或善意受让人主张责任

[黄金考点04],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

[试炼真题题号],2014年4题4、2016年4题4、2021年(延考卷),2

禁止行为

绝对禁止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相对禁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后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有。(归入权)

[黄金考点05],出资形式

[试炼真题题号],2014年4题4、2013年4题5、2018年5、2021年(全国卷),1

禁止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货币无金额限制、无来源限制,即“赃款”出资亦合法

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①所有权换股权,交付和过户分离。a.已交付,没登记,登记后,自交付起算实缴;b.已登记,没交付,交付后,算实缴;②可作价、可转让;③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参照“善意取得”制度处理。(受让公司:善意+受让公司支付合理价格+不动产登记或者动产交付)

土地使用权①可用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②可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③若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需在合理期限内变更为出让方式,否则认定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股权①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2无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③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④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债权可评估+可依法转让的债权可用来出资

[黄金考点06],出资暇疵责任

[试炼真题题号],2010年4题6、2015年4题5、2016年4题5、2018年5

出资不足(出资违约)货币未足额出资,非货币财产未转移财产权。

对发起人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对公司欠缴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不包含新加入的股东)

对债权人

出资不实(虚假出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的价额

对发起人,无违约责任。对公司,欠缴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不包含新加入的股东)

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黄金考点07],决议效力

[试炼真题题号],2021年(全国卷),1、2021年(延考卷),2

决议不成立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没开会);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没表决);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人不够);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同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票不够);5.其他

决议无效内容违法

决议可撤销1.内容违章;2.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违章程;3.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不撤销

[黄金考点08],人事任免及无因解职权

[试炼真题题号],2020年5、2021年(延考卷)2

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公司与非职工代表所担任的董事是委托关系,股东会议对董事职务享有无因解职权,1.董事任期届满前可由股东会议有效决议解除职务;2.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可向公司主张补偿。引发纠纷的,法院可综合考虑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特别提示],1.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2.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总结],人事任免

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黄金考点09],抽逃出资

[试炼真题题号],2010年4题6、2013年4题5、2016年4题5

行为表现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假债权)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假报表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关联交易)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法律责任抽逃行为人在抽逃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返还,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帮凶连带。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或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帮凶”的范围,不仅限于公司内部上述人员,其他人协助完成抽逃出资行为的,构成共同侵权,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8条的相关内容,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黄金考点10],解除股东资格

[试炼真题题号],2020年5、2021年(延考卷)2

前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完毕全部出资

程序(1)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返还,其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2)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3)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完成上述流程并变更登记之前,公司债权人有权依据工商登记向相关当事人主张出资瑕疵或抽逃出资的相应责任

[黄金考点11],有限公司股权流通

[试炼真题题号],2010年4题6、2014年4题4、2013年4题5、2017年4题5、2018年5

协议转让

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无需同意,无需通知,无优先购买权

外部转让条件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默示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推定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注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自接到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行使,否则视为放弃

继承股权继承: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当然继承股权继承中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不支持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黄金考点12],股权让与担保

[试炼真题题号],2021年(全国卷)1

概念股权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股权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偿还债务

效力(1),让与担保合同有效虽然让与担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典型的担保类型,但对其担保功能应予以认可。如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合同有效

(2)流押条款无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但是不影响当事人有关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的效力

履行(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请求返还财产,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债务人请求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5)公司或者公司的债权人以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为由,请求作为名义股东的债权人,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优先购买权(1)股东与债权人订立让与担保合同时,并非真正的股权对外转让,其他股东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2)债务人为了清偿债务,拍卖、变卖该股权以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黄金考点13],股东代表诉讼

试炼直题题号],未曾考过

前提当公司利益受到侵害之后,公司的董监高怠于行使权利,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为公司维权

诉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前置程序股东向公司提出请求,(交叉请求):董事害公司——股东向监事会或监事请求;监事害公司——股东向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请求;他人害公司——股东向董事会或监事会请求

请求主体:有限公同:股东股份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且持股时间180天以上

接受请求公司为原告,依法由监事会主席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或者董事长,或者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代表公司诉讼

拒绝请求发生股东代表诉讼。

特殊规则下的代表诉讼:如果出现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得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可以不经过“交叉请求”中的程序,直接提起诉讼。

[总结],拒绝提起诉讼、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有紧急情况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诉讼主体原告——股东(同请求主体);被告——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高管或他人;公司——第三人

诉讼效果归属于公司。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法院支持的,公司承担为此付出的合理费用

[黄金考点14],公司增资

[试炼真题题号],2020年5、2021年(延考卷)2

增资程序(1)股东(大)会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作出决议。(2)新股发行及认购;(3)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资料。(4)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自增资的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登记后发生注册资本增加的效力

有限公司增资时新股认购(1)公司增发新股,原股东基于人合性,享有有优先认购权:(2)优先认购比例,①依法增资: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第一,在实缴出资比例的范围内,保护股东的优先认购权;第二,部分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释放出份额,其他股东无权再次主张优先认购。即股东对超出自身比例的范围要求优先认购,不能支持。②依约定增资:不同比增资(定向增资),方案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股份公司增资时新股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可由原股东或外部认股人认购新股

股款缴纳奉行认缴资本制原股东认购或外部第三人认购,均不要求实缴股款,可由认股人与公司约定缴纳节奏或期限

[黄金考点15],破产债权申报

[试炼真题题号],2014年4题5

可申报范围

1.待定债权可申报。(1)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可申报;(2)未到期的债权可申报。

2.连带债务中的破产债权保障,

(1)债务人破产,保证人的求偿权可申报,①现实求偿权可申报;②将来求偿权可申报,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2)保证人破产,债权人的保证债权可申报。①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②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加速到期:③一般保证人破产,不享受先诉抗辩权,但债权人在此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需提存,待保证责任确定后按清偿比例分配;④保证人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可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追偿。

(3)保证人、债务人均破产,债权人可分别进行债权申报。①债权人可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②债权人在债务人、保证人的破产程序中分别受偿,彼此不影响,但受偿额不能超出债权总额;③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

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处理

1.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2.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黄金考点16],重整原因

[试炼真题题号],2019年5

重整原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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