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法-孟献贵法条定位-无背景音乐

2022-10-10 15:42:4445:14 1637
声音简介

民法-孟献贵法条定位。

第一编,总则,总则编,(第1至204条),共204条,约占整个《民法典》的16.19%。包括十章: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1至12条,共12条)。

第二章,自然人,(第13至56条,共44条)。

第三章,法人,(第57至101条,共45条)。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102至108条,共7条)。

第五章,民事权利,(第109至132条,共24条)。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133至160条,共28条)。

第七章,代理,(第161至175条,共15条)。

第八章,民事责任,(第176至187条,共12条)。

第九章,诉讼时效,(第188至199条,共12条)。

第十章,期间计算,(第200至204条,共5条)。

第二编,物权编,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共258条,(第205至462条),约占整个《民法典》的20.48%。

第一分编,通则,(第205至239条,共35条)。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205至208条,共4条)。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209至232条,共24条)。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233至239条,共7条)。

第二分编,所有权,(第240一322条,共83条)。

第四章,一般规定,(第240至245条,共6条)。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246至270条,共25条)。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271至287条,共17条)。

第七章,相邻关系,(第288至296条,共9条)。

第八章,共有,(第297至310条,共14条)。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311至322条,共12条)。

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323至385条,共63条)。

第十章,一般规定,(第323至329条,共7条)。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330至343条,共14条)。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344至361条,共18条)。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362至365条,共4条)。

第十四章,居住权,(第366至371条,共6条)。

第十五章,地役权,(第372至385条,共14条)。

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386至457条,共72条)。

第十六章,一般规定,(第386至393条,共8条)。

第十七章,第十七章,抵押权,(第394至424条,共31条)。

第十八章,质权,(第425至446条,共22条)。

第十九章,留置权,(第447至457条,共11条)。

第五分编占有,(第458至462条,共5条)。

第二十章,占有,(第458至462条,共5条)。

第三编,合同编,(第463至988条)共526条,约占整个《民法典》的41.75%。包括三个分编:

第一分编:通则,(第463至594条,共132条,约占合同编的25%)包括8章,分别是: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463至468条,共6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469至501条,共33条)。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502至508条,共7条)。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509至534条,共26条)。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第535至542条,共8条)。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543至556条,共14条)。

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557至576条,共20条)。

第八章,违约责任,(第577至594条,共18条)。

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595至978条,共384条,约占合同编的73%)包括19章,分别是:

第九章,买卖合同,(第595至647条,共53条)。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648至656条,共9条)。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657至666条,共10条)。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667至680条,共14条)。

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681至702条,共22条)。

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703至734条,共32条)。

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735至760条,共26条)。

第十六章,保理合同,(第761至769条,共9条)。

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770至787条,共18条)。

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788至808条,共21条)。

第十九章,运输合同,(第809至842条,共34条)。

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第843至887条,共45条)。

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第888至903条,共16条)。

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第904至918条,共15条)。

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919至936条,共18条)。

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937至950条,共14条)。

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第951至960条,共10条)。

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第961至966条,共6条)。

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第967至978条,共12条)。

第三分编:准合同,(第979至988条,共10条,约占合同编的2%)包括2章,,分别是:

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第979至984条,共6条)。

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第985至988条,共4条)。

第四编人格权,人格权编,(第989至1039条),共51条,约占整个《民法典》的4.05%。包括6章,分别是: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989至1001条,共13条)。

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1002至1011条,共10条)。

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第1012至1017条,共6条)。

第四章,肖像权,(第1018至1023条),共6条)。

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第1024至1031条,共8条)。

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1032至1039条,共8条)。

第五编婚姻家庭,婚姻家庭编,(第1040至1118条)共79条,约占整个《民法典》的6.27%。包括5章,分别是: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040至1045条,共6条)。

第二章,结婚,(第1046至1054条,共9条)。

第三章,家庭关系,(第1055至1075条,共21条)。

第四章,离婚,(第1076至1092条,共17条)。

第五章,收养,(第1093至1118条,共26条)。

第六编继,承继承编,(第1119一1163条)共45条,约占整个《民法典》的3.57%。包括4章,分别是: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119至1125条,共7条)。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1126至1132条,共7条)。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1133至1144条,共12条)。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1145至1163条,共19条)。

第七编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编,(第1164一1258条),共95条,约占整个《民法典》的7.54%。包括10章,分别是: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164至1178条,共15条)。

第二章,损害赔偿,(第1179至1187条,共9条)。

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1188至1201条,共14条)。

第四章,产品责任,(第1202至1207条,共6条)。

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1208至1217条,共10条)。

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第1218至1228条,共11条)。

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1229至1235条,共7条)。

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第1236至1244条,共9条)。

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1245至1251条,共7条)。

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1252至1258条,共7条)。

主观题《民法典》核心法条检索

总则编共6条,法定代表人,第61条、62条,违法和违背公序良俗,第153条,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83条,恶意串通,第154条,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第143条,无权代理,第171条,虚假的意思表示,第146条,表见代理,第172条。

物权编,共12条,区分原则,第215条,抵押财产的转让,第406条,预告登记,第221条,购买价金担保权,(超级动产抵押权),第416条,善意取得,第311条,新增建筑物的处理,第417条,物上代位权,第390条,流质条款,第428条,混合担保,第392条,股权质押,第443条,流押条款,第401条,应收账款质押,第445条。

合同编,共31条,无名合同,第467条,法定解除权,第563条,预约合同,第495条,继续履行,(合同僵局),第580条、581条,缔约过失责任,第500、501条,违约金,第585条,表见代表,第504条,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第641至643条,第三人代为履行或(清偿),第524条,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第687条,情势变更,第533条,融资租赁合同,第745条,代位权的提前行使。第536条,保理合同的一债多保,第768条,债权人撤销权,第538一542条,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优先权,第807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552条,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第933条,约定解除权,第562条,不当得利,第985至988条。

侵权责任编,(共8条),共同危险行为,第1170条,安保义务人责任,第1198条,精神损害赔偿,第996条、1183条,产品责任,第1203条,单位用工责任和个人用工责任,第1191条、1192条,高空抛物责任,第1254条。

主观题备考常用司法解释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

关于一般规定,(第1至24条,共24条)

适用范围。第1条,共同担保,第13条,独立担保和独立保函,第2条,担保人受让债权后不享有代位权,第14条,担保范围的从属性,第3条,最高债权额范围,第15条,担保物权的受托持有,第4条,“借新还旧”中的担保责任,第16条,特别法人担保资格,第5条,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第17条,学校、幼儿园等提供担保的效力,第6条,担保人追偿权和法定代位权,第18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效力和责任,第7条,反担保人的责任,第19条,无须决议的例外情形,(决议豁免),第8条,保证人权利规则的参照适用,第20条,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效力,第9条,争议解决方式与管辖法院,第21条,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第10条,债务人破产时担保债务停止计息,第22条,公司分支机构未获授权提供担保的效力,第11条,破产程序与担保责任的衔接,第23条,债务加入准用,第12条,担保人通告抗辩权,第24条。

关于保证合同,(第25一36条,共12条),

保证方式的识别,第25条,撤诉或撤回仲裁申请是否影响保证期间,第31条,一般保证的当事人,第26条,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第32条,对债务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第27条,保证合同无效时的保证期间,第33条,公证债权文书对保证人的效力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第28条,与保证期间有关事实的审查,第34条,共同保证的保证期间,第29条,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提供保证,第35条,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第30条,增信措施的性质和效力,第36条。

关于担保物权,(第37一62条,共26条),

以被查封或扣押的财产等设立抵押的相关问题,第37条,划拨土地抵押及其土地上建筑物抵押,第50条,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全部,第38条,房地一体抵押,第51条,担保财产担保主债权的全部,第39条,抵押预告登记的优先受偿效力,第52条,抵押权及于从物,第40条,担保财产的概括描述,第53条,抵押权及于添附物,第41条,未办理登记的动产抵押权的效力,第54条,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第42条,财产处于第三方监管的质押,(流动质押),第55条,关于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的效力,第43条,正常经营活动中买受人规则,第56条,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第44条,超级动产抵押权,(购买价金担保权),第57条,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第45条,汇票质权,第58条。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时的民事责任,第46条,仓单质权,第59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第47条,提单质权,第60条,因登记机构原因不能办理登记的后果,第48条,应收帐款质权,第61条,违法建筑物抵押,第49条,留置权,第62条。

关于非典型担保,(第63一70条,共8条),

非典型担保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第63条,“善意第三人”的范围及效力,第67条,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取回权的行使程序,第64条,让与担保的效力,第68条,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未付的救济途径,第65条,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第69条,保理纠纷相关间题,第66条,保证金账户质押,第70条。

其他重点司法解释

无权代理,第27条,表见代理,第28条。

民间借贷的当事人诉讼地位,第4条,让与担保,第23条。

法定优先权的范围,第40条,法定优先权的除斥期间,第41条。

法条定位实战演练

2021年真题,

1.乙公司客户丁某的财产损失,可以向谁主张?请说明理由。

【考点名称】,林木致害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57条,【林木致害责任】,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乙公司未能与客户丁某所在的公司缔约的经济损失,能否主张赔偿,请说明理由。【考点名称】,缔约过失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丙公司能否将第18层写字楼转租,请说明理由。

【考点名称】,转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16条,【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枫桥公司将整栋写字楼转让给峰塔公司后,与甲公司等的租赁合同是否自动解除,请说明理由。

【考点名称】,买卖不破租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25条,【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甲公司能否主张第16层写字楼的优先购买权?如果能,请说明理由。如果不能,请说明理由。

【考点名称】,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26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萌主点拨],将建筑物进行整栋出售或将多套房屋打包出售,在此情形下,承租了其中部分房屋的承租人能否享有优先购买权以及如何行使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恒通公司是否需要对甲、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为什么?

【考点名称】,保证合同的订立方式和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85条,【保证合同的订立方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民法典》第688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0年真题

1.甲公司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A、B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考点名称】,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83条,【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20条,【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丁公司如何主张担保责任?当事人如何列明?

【考点名称】,混合担保和民间借贷的当事人诉讼地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92条,【物保与人保并存的处理】,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4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3.E能否取得铲车的所有权?乙公司为丁设立的动产浮动抵押权可否对抗自然人E?为什么?

【考点名称】,动产善意取得和动产浮动抵押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11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民法典》第404条,【动产浮动抵押权】,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56条:买受人在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已被设立担保物权的动产,担保物权人请求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购买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2)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3)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4)买受人与出卖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5)买受人应当查询抵押登记而未查询的其他情形。前款所称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是指出卖人的经营活动属于其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且出卖人持续销售同类商品。前款所称担保物权人,是指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人、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出卖人、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

4.对于铲车的质量和设计缺陷,自然人E可以向乙公司主张何种类型的民事责任?为什么?

【考点名称】,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97条,【买卖合同标的要求】,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5.乙公司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撤销乙公司对青少年成长基金会的赠与?乙公司是否可以对青少年成长基金会的捐款行使任意撤销权,为什么?

【考点名称】,债权人撤销权、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38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情形】,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和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6.若债务到期乙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戊公司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担保责任?为什么?【考点名称】,混合担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92条,【物保与人保并存的处理】,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7.丑为了自己的房子不被拍卖,就主动偿还了借款,是否可以向子追偿?【考点名称】,混合担保内部追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混合担保】,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A、B可否宣告乙公司的卖房合同无效?为什么?乙公司是否应当对A、B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考点名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3条,【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019年真题1.“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如何?【考点名称】,代物清偿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3条,【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401条,【流押条款】,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143条,【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萌主点拨],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应否允许当事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存在不同的观,点。观点一:基于禁止流押的考虑,不应允许当事人签订此类协议;即便签订了,也应认定其无效。观点二:应当允许当事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但其性质属于让与担保。观点三: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意味着放弃了期限利益,提前进行了清偿。将履行期限届满前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认定为让与担保,拟制色彩过于浓厚,不符合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债权人的撤销权之诉应当如何列当事人?【考点名称】,债权人撤销权,

3.如果能够证明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债务,是否可以阻却债权人丙行使撤销权?【考点名称】,债权人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39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情形】,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4.股东A的保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考点名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18年真题

1.乙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是否属于表见代理?为什么?【考点名称】,表见代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效力如何?韩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考点名称】,表见代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4条,【法人的变更登记】,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典》第65条,【法人登记的公信效力】,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民法典》第504条,【表见代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3.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丙公司的委托合同?为什么?【考点名称】,委托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33条,【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4.若甲公司到期无法偿债,丁是否有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考点名称】,流押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01条,【流押条款】,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5.甲公司与丁的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看成物权担保?为什么?【考点名称】,虚假意思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6条,【虚假的意思表示和隐藏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3条,【让与担保】,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颜,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6.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合同?为什么?【考点名称】,法定解除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63条,【法定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7.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工程房屋是否有优先权?为什么?优先权的范围是什么?【考点名称】,法定优先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807条,【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40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定优先权的范围】,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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