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变成国中之国#外国在中国“租借”租界,是从公元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后开始的,其中规定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通商口岸,英国人可以带家属居住。第二年十月又签订了《虎门条约》,规定中国的地方官必须与英国官员议定在什么地方,用什么房屋及基地,准许英国人租赁。 公元1843年,英国第一任领事巴富尔到上海,跟上海道台宫慕久交涉,租下了城外黄浦江边上一百三十亩荒地作为领事馆区域。以后宫慕久又发出告示把黄浦江边的八百三十亩土地借给英国商人。英国人就在这个区域内修路架桥、树立路灯、种行道树、挖沟排水;其他国家的商人要在租地范围内建房、租赁房屋,必须首先向英国领事馆申请。这就是上海租界制度的基础。这以后,英国领事每年召集租地内的外国人开会,推举管码头、管道路的“委员会”。租界成了国中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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