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即表明,作为被诠释的对象,“文本”自身存在着多种多样的诠释可能,亦即永远处于一种有待解释的状态,而任何一种可能性的实现,都意味着文本自身获得新的存在状态;而这样的“实现”与“获得”最终则是由生活本身所给予的,亦即终究归属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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