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中,有一书生旅次宋州。时李汧公勉年少贫苦,与此书生同店。而不旬日,书生疾作,遂至不救。临绝,语公曰:“某家住洪州,将于北都求官,于此得疾且死,其命也。”因出囊金百两遗公,曰:“某之仆使无知有此,足下为我毕死事,余金奉之。”李公许为办事。及礼毕,置金于墓中,而同葬焉。后数年,公尉开封。书生兄弟赍洪州牒来,累路寻生行止。至宋州,知李为主丧事,专诣开封,请金之所在。公请假至墓所,出金以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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