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在大学期间第一次进行热带探险时所观察到的那样,建立亲属关系纯属一种自私考虑,因为这有利于保证后代数量的增加。在哥斯达黎加,我加入了鳞翅目昆虫学家艾伦·杨(Allen Young)的考察小组,他要求我记录双翼透明的橙斑虎蝶毛虫所表现出的行为特征。这种呆萌的幼虫会在食用杂草叶子后休息,接下来就成群结队地爬动。蜘蛛和黄蜂是威胁它们生存的两大天敌,而那些位于队伍外部的毛虫就成了这些掠食者首先猎杀的对象。我据此得出结论:橙斑虎蝶毛虫的生存本能就是挤在一起,相互推推搡搡,从而把弱小的同类挤到外边,推向灭亡。记下这些结论之后,我发现著名生物学家W. D.汉密尔顿已经为鱼类以及哺乳动物等生物群体总结出这种向心运动的行为特征,并指出:它们是自私的群体。[注] 然而,尽管这些毛虫自私自利,它们也有互相帮助的时候,即使这只是偶然现象。如果独自行动,它们很难割破坚硬多毛的叶子表皮,从而胡吃海喝、大快朵颐;但作为一个群体,它们则表现得更好,因为第一只成功撬开叶子表皮的毛虫相当于为后面的每个同伴打开了享受食物的大门。[注]
在此我想强调的是:我观察的这些毛虫——像鱼群、鹅群,以及那些筑巢的知更鸟一样——虽然出现了合作现象,但没有形成自己的社会。这些毛虫,只要体型相当,当我把它们放在一起时,似乎就可以相处得很好。其他因不得已而聚在一起的动物的情况也与之相似。例如,有另一个物种,叫作帐篷毛虫(tent caterpillar),它们会联合起来编织一个更大的丝质帐篷,从而可以更好地抵御寒冷的天气。[注] 同样,一种被称为“社交编织者”的非洲鸟儿,将自己的窝和其他许多鸟巢安插在一起,形成一个大的公共建筑群,从而能为所有居民提供空调效果。这些鸟儿可以在公共聚居地随意进出,尽管这种情况只持续几个月而已,不像其他许多成群的鸟儿一样,总是待在一起。虽然这样聚居在一起之后,一些鸟儿会逐渐彼此了解,但整个聚居群体仍像一般鸟群一样,不会把外来者拒之门外。相反,任何新来的鸟儿只要能找到筑巢之处,就可以被群体接纳。[注]
简而言之,那些将社会等同于合作的人弄错了社会与合作之间的关系。一个典型的社会包括各种各样的关系,有的积极,有的消极,有的友好和睦,有的充满敌意。鉴于合作既可以在社会内部,又可以在社会之间蓬勃发展,甚至在根本没有社会的地方也可以出现,那我们最好不要把社会视为合作者组成的集体,而是应当将其当作一种群体,其中每位个体成员都深深感受到一种因持久的共同身份而产生的成员意识。人类和其他物种的社会成员身份是一个非此即彼的简单问题,很少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可能对许多物种而言,无论是出于友谊、家庭关系,还是社会义务而组建联盟,都是代替社会获得利益的最佳方式,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个没有家庭且对全体人类嗤之以鼻的厌世者,仍然可能和你一样,属于国家的公民。不管他是选择离群索居、不食人间烟火,还是大隐隐于市,像社会的寄生虫一样生活,都摆脱不了与社会之间的联系。[注] 一个社会中的所有成员通过他们的成员身份而被绑在一起,并且这种情况不会因为他们是否经常打交道或是否愿意互相帮助而得以改变——尽管共同的成员身份可以为他们实现上述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照此说来,这又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对此,你是选择成员身份还是合作关系?如果社会要发展,是否不仅仅需要最低程度的合作?还是在形成任何长期合作关系之前必须先建立成员身份?遗憾的是,这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不过,无论最初的情况到底如何,下一章将介绍在自然界中,社会为我们的脊椎动物“表亲”所提供的诸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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