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学校管理员猥亵17岁女高中生,因猥亵时间短被判无罪
意大利罗马一所高中内,一名女学生被66岁的学校管理员扒下裤子、抚摸臀部。
罗马检察官要求对其判处3年半监禁,法官却判决“性侵罪名”不成立,因为他认为猥亵女学生的持续时间不足10秒,“不足以构成犯罪”。
这个判决符不符合法律,咱也不知道,因为意大利的刑法咱也没研究过。
不过,可以分析下,这种情况在我国的话会不会被定罪?
我国刑法涉及猥亵的罪名是强制猥亵罪,定罪的前提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强调猥亵手段,必须具备强制性。如果不具备强制性的,也不会定罪的,只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治安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