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会有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设立监护人,比如残障人士或精神病患者,监护人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和财产安全的,必要时可以用被监护人的名义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且这种监护关系大部分也都是亲属,不过因为这种关系很容易缺乏监督,有的监护人就会借机去侵害被监护人的财产和利益,最近广州的一个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个案件,一个男子把残障妹妹的房子1万块钱贱卖给了自己女儿,而且就连这1万块钱都没有实际支付。
网友A:人为了金钱已经可以这么无耻了吗?简直就是畜牲啊!二哥已经去世了二嫂还是愿意去照顾妹妹,作为大哥为了一己私利还不如外人啊!
网友B:说白了二嫂不也是为了利益吗?都是无利不起早,既然说好了兄弟两个一人平分一套,那大哥提前过户也没什么吧!迟早的事。
那对于这个事你有什么想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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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育爱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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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九段 回复 @以爱育爱5690:
新年快乐
mustardm
努力增长能力,又要争取自身各种合法权益,不能一味地忍让退缩。
李瑞敏_6z
越是底层越残忍
听友453460538
努力增长能力,又要争取自身各种合法权益,不能一味地忍让退缩。
赤豆爱串珠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