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丹在一家公司做职业模特。两年前结婚的时候,丈夫就提出要个孩子,但是小丹希望过几年再要,以免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现在,小丹终于怀孕了,丈夫和婆婆都很高兴,但是小丹偷偷地瞒着丈夫和婆婆到了医院做了流产。丈夫知道后,认为医院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就为妻子做了流产手术,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是我国法律给予妇女的特殊保护。妇女自行终止妊娠的这项人生权利有权独立行使,不需要经过丈夫同意。医院根据妻子的要求为其实施流产手术,是履行正常的医疗职责。因此,医院的行为没有过错,医院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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