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岁的男子秦某是二零零八年冬季征兵的应征公民,入伍,应征,体检以及政治审查都合格。但他听别人说当兵很苦,因此不愿服兵役,并于同年的十二月外出,从而逃避了服兵役。为此,秦某所在的县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有关的规定,对他做出了给予一次性罚款一千五百元。劳动部门两年内不予于开具招工证明。乡政府,村民委员会三年内不安排其进乡村办企业工作的。处请问,县政府征兵办公室对秦某的处罚决定合法吗?县政府征兵办公室对秦某做出的处罚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服兵役是我国公民的宪法性义务,每个市龄青年都应该依法扶地,履行自己的神圣义务。秦某作为适龄青年,身体合格,政治审查也合格,但是因为怕吃苦而逃避服兵役这一行为是对宪法的破坏。必须受到严厉的惩处。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
长工八号
哎呀,都准备睡了,又被小姐姐声音勾回来了,内容很好声音更是不同凡俗,让人流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