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出租、出售闲置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01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陈某在网上认识阿杰,翻看其朋友圈时看到一条“工商顶包”的信息,便咨询阿杰如何操作。阿杰告诉陈某“工商顶包”业务成功后会获得50万元的利润,办理“工商顶包”的人可分得35万元佣金,只需办理银行卡和U盾用于转账,并将办理的银行卡、U盾邮寄至提供的地址即可。
陈某明知不能出售银行卡,但在巨额佣金诱惑下,还是决定“搏一把”,便按照阿杰的指使到北京、天津等地办理银行卡、U盾,并按要求寄至阿杰指定地址处。
经查,上家利用陈某出售的多张银行卡进行转账,转账总金额为1695900元。其中,涉诈骗金额为1031000元。陈某在办理银行卡期间,共计收到阿杰转给其办卡费用4319元。
2022年12月,公诉机关以陈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02
法院审理
全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帮助网络赌博平台非法转账,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成立。
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要出租、出借、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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