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在网上花了16元买了一些无骨鸡爪,商家说不好吃可退款。我品尝后觉得难吃,联系商家要退款,结果他不给我退,这分明是虚假宣传!”近日,市民毛女士向12345投诉反映这一问题,并希望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从中协调。
接到投诉后,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商家了解情况。该商家回应称:“‘不好吃就退款’就是一种商业宣传,我卖的无骨鸡爪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是好吃的。如果她觉得不好吃想退款,那得拿出相应证据证明这鸡爪不好吃。”调解中,毛女士认为如果消费者觉得不好吃,就可以要求退款,而不是以大众口味作为评判标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对“好不好吃”的理解。“‘好不好吃’是由消费者根据自身主观感受判断的,这种感受本身就因人而异,无需科学依据、客观数据、第三方鉴定等予以证明。如果商家把‘不好吃就退款’当做商业营销的承诺,那么就应该充分尊重和信任消费者的主观感受。在消费者认为‘不好吃’,并提供购物凭证要求退款时,商家应该予以退款。”工作人员向商家解释道。经过调解,最终商家将货款全额退还给毛女士。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在现行法律规定下,只要商品和服务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规,并且不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好吃就退款”“不好喝全额退”等承诺一般是被允许的。但是宣传的本义应当要符合大众认知,经营主体不能搞“噱头”。
该局也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此类宣传而未兑现承诺的情况,可以保留必要的证据,通过12345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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