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小说】拿起法律武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侧记(第十集喜迎公司法修订)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次《公司法》修订在公司资本、公司治理、股东权利保护等方面做出了较大调整。
关于会计凭证,有限责任公司和符合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均可以查阅。
新《公司法》第57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新《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适用本法第57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持股比例有较低规定的,从其规定。
允许查阅会计凭证,便于股东知晓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切实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A公司股东知晓法律修订情况后,得意地说道:“这下明确可以查阅会计凭证啦。2024年,我再发动几个股东,起诉查阅,看看大股东究竟搞了什么?”
感觉一场大戏,快要来临?
附:新《公司法》有关条款:
第五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适用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持股比例有较低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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