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Ⅶ、超重和肥胖的治疗
Ⅶ.1、 药物治疗
大多数肥胖患者认识到肥胖对健康的危害后,在医疗卫生人员的指导下控制饮食量、减少脂肪摄入,并增加身体活动,常可使体重显著减轻。但由于各种原因体重仍然不能减低者,或行为疗法效果欠佳者,应咨询医生,可考虑用药物辅助减重。如果有的肥胖患者因担心增加身体活动可能加重原有疾病或使病情出现新的变化,也有必要采用药物辅助减重。Ⅶ.1.1 适应证1.食欲旺盛,餐前饥饿难忍,每餐进食量较多。2.长期重度肥胖,BMI≥35kg/m2,合并高血糖、高血压、血脂异常和脂肪肝。3.合并负重关节疼痛。4.引起呼吸困难或有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5.经过6个月单纯控制饮食和增加身体活动仍不能减重5%,甚至体重仍有上升趋势者,可考虑短期内使用药物辅助治疗。Ⅶ.1.2 设定药物减重目标1.比原体重减轻5%~10%,最好能逐步接近理想体重。2.使与肥胖相关症状有所缓解,使降压、降糖、降脂药物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Ⅶ.1.3、 药物种类和作用
肥胖的病因可能因人而异,不同患者对药物的反应也可能不同。低危的肥胖者应首选膳食、身体活动和生活方式指导。药物治疗仅适用于重度肥胖患者,而不应该用于以美容的目的者。如果在用药物减重治疗的最初6个月内有效,可以考虑继续使用。但必需注意,药物只是全面治疗计划中的一个部分,只有在前述改善饮食结构和增加身体活动的基础上用药物辅助减重才能收到较好效果。药物能辅助肥胖患者更好地依从膳食治疗和运动疗法的方案。(1)中枢性作用减重药,其主要作用为抑制中枢对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抑制5-羟色胺的再摄取可增加饱腹感。该类药物可引起不同程度的口干、失眠、乏力、便秘、月经紊乱、心率增快和血压升高。老年人,尤其合并高血压或糖尿病的老年患者应慎用,因为便秘可诱发眼底出血、心肌梗死。高血压、冠心病、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不齐或脑卒中患者不能用。血压偏高者应先采取有效降压措施后方可使用,而有效减重有助于降低血压。
(2)、肠道胰脂肪酶的选择性抑制剂,其不抑制食欲而是阻断进食的脂肪在肠内吸收,摄入的脂肪中约有1/3因不能被吸收而从肠道排出,从而达到减重目的。该类药物最常见的反应是使大便量和油脂排出量增加。副作用为有时会因肛门排气带出脂便而污染内裤或排便较急。排便次数增加对某些职业(如司机)可能造成不方便。由于脂肪吸收减少,是否影响脂溶性维生素吸收的问题值得关注。为了避免发生不良后果,最好不要在药店随意买减重药,服用中枢性作用减重药者尤应谨慎。中枢性药物治疗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医生可根据患者的肥胖程度和已存在的并发症及各种危险因素程度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对患者加强随访,检查和监测血压、心率及各项相关因素指标的变化。对使用中枢性减肥药患者的随访,起初每2~4周一次,3个月以后可以改为每月一次。
Ⅶ.2、 外科手术治疗
手术治疗仅适用于极度肥胖或有严重肥胖并发症的患者。BMI≥40kg/m2的极度肥胖患者,或者因肥胖引起心肺功能不全等而使用其他减肥治疗方法长期无效的患者,经过慎重选择才可以考虑以外科手术作为辅助治疗的方法,包括胃肠道手术和局部去脂术。减少内源性物质的分泌以减少对摄入食物中的营养物质的吸收;或者通过减少胃容量、增加饱腹感,以预防一次性食物摄入量过多。这些手术后容易出现各种并发症,包括进食后呕吐、手术后伤口感染、吻合口开裂、吻合口瘘、褥疮、肠梗阻、肺栓塞、血栓形成等。由于营养物质主要在小肠吸收,切除小肠必然会引起各种吸收障碍和代谢紊乱。术后的长期并发症包括消化不良、脂肪泻、肝脏疾病、胆石症、水与电解质紊乱、低血钾、低血钙、维生素(维生素A、维生素B、维生素D和叶酸等)缺乏、微量元素(铁、锌)缺乏和泌尿系结石等。
有些肥胖患者常常为局部脂肪过多而发愁,如在腹部、髂腰部、臀部、下颏部和颈部堆积的脂肪,不仅外观不美,而且影响健康和行动。局部去脂术包括脂肪抽吸术和皮下脂肪切除术。这些方法只能去除皮下脂肪,对腹腔内和脏器周围的脂肪组织无能为力,因而往往只是暂时满足患者对外表的美容要求,对肥胖所造成的健康危害作用较小。吸脂后过一段时间,局部脂肪还容易复原,操作不当时还有引起脂肪栓塞并发症的危险。无论是胃肠道手术还是局部去脂术,都需在正规医疗机构中进行,不是任何医院或者任何医生都能做这种手术。对大多数肥胖患者应当反对其进行手术治疗,尤其应反对没有适应证而盲目进行手术治疗,合理饮食和运动加上规范的药物治疗仍然是最佳的选择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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