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轻罪治理机制,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从办案到治理的延伸和探索,更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土右旗检察院建立轻罪治理有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地的最优轻罪治理方案。
构建人大+检察机关
监督与协作机制
强化刑事检察部门与各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对接,在对被不起诉人参与公益服务、公开听证、刑事和解、检察建议的制定和送达等方面邀请人大代表全面参与,强化人大对检察履职的监督,增强司法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增进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和信任。
引入多方力量
加强刑事案件的矛盾化解
不断创新调解模式,加强与司法所、基层派出所、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联络,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社区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的群众基础和调解优势,推动矛盾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实现从“办案了事”到“案结事了”。
完善被不起诉人自愿参与
公益服务机制
加强和创新“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模式,引导被不起诉人自愿参加交通秩序维护、养老机构帮扶、法治宣传等各类公益服务活动,实现从口头认罪到真诚悔罪的思想转变和行动自觉,持续做实做细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运用大数据
加强融入社会综合治理的主动性
构建大数据赋能轻罪治理指标体系,以“数字检察”为引擎,对轻罪案件做好大数据分析,查找问题根源、制定解决举措,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和涉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促进依法行政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拓宽救济渠道
释放更多司法温度
对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并足额缴纳赔偿保证金的,充分考量其社会危险性,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量刑建议等方面体现“宽”的一面。同时,在充分运用司法救助的基础上,积极引入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建立多元化救助帮扶机制。
拓展不起诉非刑罚措施适用的比例
突显惩戒规范作用
根据案件实际,适当提高检察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措施的适用比例,在体现罪责刑相当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展示司法权威。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协作配合
做实刑行衔接工作,在对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时,一并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根据需要及时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确保“罚当其错”,实现精准监督和法治效果的双赢。
加强轻罪治理典型案例的培育
建立轻罪案件典型案例的常态化宣传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转发轻罪治理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宣传轻罪治理新成效。培育土右旗检察院轻罪治理典型案例,强化群众遵法守法意识,在起到教育示范作用的同时,更好的凝聚社会共识。通过办理群众的“身边案”,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关系修复、治理成本节约的双赢多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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