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承认个体心理学观点的指导意义,那么想要有效地强罪犯的社会感和合作能力,首先必须弄清楚这些情境是怎引发犯罪的。为什么我们再三强调并深入探讨这些情境,原因就在这里。下面这三种人,在合作能力方面,尤其容易出现题:有生理缺陷的、被宠坏的、被忽视的。有生理缺陷的人觉得命运剥夺了他作为一个正常人的权利,所以比正常人更倾向于把全部注意力都放在自己身上。对于这样的人,最好的帮助就是培养他们的社会感。被宠坏的孩子把全部注意力都放在母亲身上,很难对母亲以外的人产生兴趣。完全被忽视的孩子是不存在的,因为如果没有大人的照料,婴儿连一个月都活不过。但是在孤儿、弃婴、残疾孩子、非婚生子、外貌丑陋的孩子身上,我们又确实看到了被忽视的痕迹。所以罪犯才会分出两种类型:一种是丑陋而被忽视的,一种是英俊而被宠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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