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闡釋第29講
題目:《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闡釋
講次:第二十九講
主講:釋慧祥法師
日期:2009年09月17日
敬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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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合掌!
皈依本師釋迦牟尼佛(三稱)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佛弟子(自己名)願以過去、現在、未來的一切善根、福德、因緣,回向給法界一切眾生,令未種善根者,得種善根;已種善根者,善根增長;善根增長者,發菩提心;已發菩提心者,於菩提心不退轉;菩提心不退轉者,速成佛道;成佛道者,廣度一切眾生,無有障礙。
並願以此回向之福,令弟子(自己名),業障消除,福慧增長,身體健康,家庭和樂,事業順利,生生世世不墮三途八難,生生世世見佛聞法隨佛修行,發菩提心,行菩薩道,成熟眾生,莊嚴淨土,早登正覺,廣度眾生。
皈依十方三世一切佛(三稱)
皈依十方三世一切法(三稱)
皈依十方三世一切僧(三稱)
稱念並回向畢者,請放掌!
敬請眾佛友!以「密談」的方式,並「如實複打」我所說的內容的方式,來隨文入觀,深入法義,學以致用,請不要我在上課您在閒聊或胡思亂想。
【經文】
復有十業。得外惡報。
若有眾生,於十不善業,多修習故。感諸外物,悉不具足。
【釋經】
又有十類行為習慣,會造成得到外在環境不好的果報。
例如:有些眾生對於十種不善業,常常習慣去做的緣故,就感應到所有的外在環境的事物,全都不足夠不圓滿。
【說明】
一、問:什麼叫「十不善業」?
答:於身,造三不善業;於口,造四不善業;於意,造三不善業。共稱為「十不善業」。
二、問:於身,有哪三不善業?
答:殺、盜、淫。
三、問:於口,有哪四不善業?
答:妄語、兩舌、惡口、綺語。
四、問:於意,有哪三不善業?
答:貪、瞋、癡。
五、問:以何標準稱為身造「殺」的不善業呢?
答:于諸眾生,起念欲殺死之,並用方法,而對方因此而致死。名為「造殺業」。
六、如果不曾想要殺死對方,但是對方因為我們的行為而致死,這樣稱為什麼呢?
答:如果不曾想要殺死對方,但是對方因為我們的行為而致死,於法律上稱為「過失殺人」。於佛法上,稱為「惡作」,意思是因為不小心而做錯事,則應提醒自己不可以再犯同樣的錯,所以下次就要很小心。
七、問:如果有人想要殺死對方,也用了方法,但是對方並沒有死。如此又稱為什麼呢?
答:如果有人想要殺死對方,也用了方法,但是對方並沒有死。如此於法律上稱為「殺人未遂」。於佛法上,稱為「造殺業而不具足」。當停止殺念,則能停止殺業的再造。
八、問:以如何的標准稱為「造了盜業」呢?
答:知該物不屬於自己的,起盜心,未經對方同意,而取離本處令對方找不到。則名為「不與而取」或稱為「偷盜」。
九、問:如果以為是自己的,而將該物取離本處。如此稱為什麼呢?
答:如果以為是自己的,而將該物取離本處。如此稱為「惡作」。當知道了之時,應立即歸還,並請求對方體諒。
十、問:如果知道該物不屬於自己的,但知道對方跟我交情夠,會樂意借我用,因此未事先告知就取用。如此又稱為什麼呢?
答:如此稱為「借用」,於事後當告知對方曾借用就行,因為對方不會有任何的怪罪。但是明知對方會怪罪,則應事先告知,並經對方同意之後,才可以取用。否則,還是會有可能得到「不與而取(偷盜)」的果報的。
十一、問:如果知道該物不屬於自己的,只是好奇拿來看看,並沒有起偷心。如此稱為什麼呢?
答:如果知道該物不屬於自己的,只是好奇拿來看看,此是屬於「不定業」,有時會造成「不與而取(偷盜)」的果報;有時會造成「偷窺別人隱私」而引來危險或結惡緣的果報。
十二、問:如果知道該物不屬於自己的,但是在路上看到了,四周也沒有人,如果占為己有。是屬於什麼業呢?
答:如果知道該物不屬於自己的,但是在路上看到了,四周也沒有人的,如果占為己有。如此的業,依下列的緣不同,就會有如下的果報:
㈠如果該物是屬於小偷所遺,則當自己占為己有,則很可能吃上官司,甚至被認為是小偷。
㈡如果該物是屬於別人所遺,只要是占為己有,其實都已經是屬於「不與而取(偷盜)」了。只要養成習慣,必然受報。
㈢如果該物是屬於別人設下陷阱引貪心的人撿取,而要陷害您,就算不想占為己有,而只是拾取,都是會得惡報的。所以當「路不拾遺」。
為此我引佛典故事來說明。
故事一:
有一比丘,在路上看到一包東西,就想撿起來交給官府處理,但是在半路上,有人就稱說那包東西是他的,這比丘就還給這個人,但是過了一會兒又有一個人來說有人說您有撿到一包東西那是我的。結果,這比丘惹來很大的煩惱及麻煩。
所以當知「路不拾遺」。
故事二:
有一比丘,在路上行走。
有一馬車經過之時,因為路不平而馬車顛簸,而掉了一包剛收回來的租金。
這時比丘心想,路不拾遺,但又恐對方回來找時因為草長而沒看到。所以就站在原地等對方回來時,可以告知對方。
當物主後來發現一包錢不見了,就回頭找。當看到比丘站在路邊之時,就下車詢問。
比丘就指著那包錢而說,您所掉的東西在那兒。
這時物主拿到錢包,就問:「您為什麼站在這兒呢?」
比丘回答說:「我在等您回來,好告訴您!」。
這時物主因為沒有學佛,對出家人不了解,不相信比丘的話,心想,您一定是想要占為己有,只是剛好我回來才如此說,於是就生氣的打了比丘一頓說:「哼!如果我沒有回來,您不就吞掉了我的錢了!」
這時受傷的比丘回到精舍就將此事報告佛陀,佛陀就開示大眾,在路上看到任何人家遺失物品,都不處理,直接走過。
故事三:
有一次,有一個小偷偷了人家的金幣包,而逃跑,因為失主、眾人及官府追得緊,於是小偷就將錢包丟在草叢而自己先跑了,想說回來再來拿。
這時,佛陀及阿難尊者去托缽路過之時,佛陀看到那包在草叢中的錢,就回頭對阿難說:「阿難!您看毒蛇!」
阿難看了一眼,回答佛陀說:「是的!佛陀!那是毒蛇!」
這時,有一個人在佛陀他們的後方聽到了佛陀及阿難尊者的對話。
當這個人走到了之時,就伸頭看看,而看到那包錢,就很高興的撿了起來,並笑這兩個人連錢都不懂得要。
於是看看四周無人,就開始數起來。
這時,失主及官府的人,為了找小偷而來到了這附近,就看到這個人手上所拿的就是該失主被偷的錢,於是就將這正在專心數錢的人,給捉到國王那兒要治罪。
國王用盡方法詢問及用刑,打得此人屁股都開花了,此人還是說那錢是撿來的。
於是國王就下令收押入監看管,並暗中叫獄卒注意此人有什麼言行舉止。
此人,在監獄中,後悔沒有聽佛陀的話。
此人心想如今真的被這毒蛇(路上撿來的錢),咬得屁股都開花了。
於是就想得發呆的自言自語說:「阿難!您看是毒蛇!是的!佛陀!那是毒蛇!」「阿難!您看是毒蛇!是的!佛陀!那是毒蛇!」……如此不斷的重復這幾句話。
這時獄卒就趕緊報告給國王知道,於是國王就再提領此人來詢問。
此人就報告國王,其實之前佛陀及阿難尊者也有看到這包錢的。只是自己愚癡至極,竟然沒有體悟佛陀的大慈大悲的提醒,還笑佛陀不懂的要錢。
於是國王就派人告知佛陀,並請佛陀來當眾說明。
當佛陀來後,國王請佛陀上座,國王自取
一小座坐在佛陀的旁邊審案。
當佛陀說明過後,國王,就對此人說:您因為不聽佛陀慈悲之語,才會有此苦報。又也因為您能回憶佛陀慈悲之語,今天您才能洗清罪嫌!於是將此人釋回。並感謝佛陀來做證,並親自護送佛陀回寺。
所以,眾佛友!當知,不但「路不拾遺」而是「連理也別理」。
當知,於是十不善業,如果要說明,得花很多時間,所以就先說明到此。我們接著看經文。
【經文】
一者、以殺業故,令諸外報,大地鹹鹵,藥草無力。
二者、以盜業故,感外霜、雹、螽、蝗蟲等,令世饑饉。
三者、邪淫業故,感惡風雨,及諸塵埃。
四者、妄語業故,感生外物,皆悉臭穢。
五者、兩舌業故,感外大地高下不平,峻崖嶮穀,株杌槎菜。
六者、惡口業故,感生外報,瓦石沙礫,麤澀惡物,不可觸近。
七者、綺語業故,感生外報,令草木稠林,枝條棘刺。
八者、以貪業故,感生外報,令諸苗稼子實微細。
九者、以瞋業故,感生外報,令諸樹木果實苦澀。
十者、以邪見業故,感生外報,苗稼不實,收穫尟少。
以是十業,得外惡報。
【說明】
以上經文,基本上,我相信大家都看得懂。只是對於十不善業,應當再深入說明。但是現在我要到約堡讀書會了,所以得下次再來說明。
祈大家行十善,果圓滿,常安樂,得自在。
下課!
(註:學生一法整理,一明校對,已經一明詢問慧祥法師於2018/04/05初次校閱。
語音版由學生一明語讀,一廣校聽,未經慧祥法師校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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