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
今天来跟大家简单交流一下关于农业保险的话题。关于农业保险我国有一个专门的条例,叫《农业保险条例》。《条例》中对农业保险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虽然本人并不是从事农业保险岗位工作的,但本人所在的公司是具有农业保险产品经营的资格的,所以多少对农业保险有点了解。在我们公司啊,农险业务呢共分为种植险、养殖险、林业险三个部门来经营。也分别对应条例中对农业保险的定义提到的种植业和林业。把畜牧业和渔业通通归为了养殖险。
其实农业保险产品除了上述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进行分类外,还会根据是否有补贴来进行分类。如果是有政府财政补贴的保险产品,就是政府会从财政资金中提供一部分的保费,剩余部分的保费是农民自己缴纳的,叫做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产品。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没有政府财政补贴的险种,我们把他叫做商业性的农业保险产品。
其实《农业保险条例中》对农业保险的经营已经定下了调子,叫做“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例如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提高农户的参保热情,增加保障程度。
市场运作,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模式,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营。
自主自愿,虽然是政府有财政补贴的支持,但是农户是否投保,其实是个自愿的过程。《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协同推进,当然农业保险的开展,有时候也需要政府及农民的支持,所以农业保险是多方协同推进的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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