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岗镇戚城中学部分学生餐后呕吐腹泻事件的法律思考

2023-07-26 16:44:4112:40 4947
所属专辑:助你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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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新乡封丘县戚城中学30多名学生呕吐、腹泻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学校和送餐公司餐食的留样,已送到新乡市疾控中心进行化验。初步化验结果显示,部分样本检出大肠杆菌及大肠杆菌群含量超标,能够证实食物存在不卫生的情况,后续送检的样本仍在检测中。涉事供餐企业北京志宏恒达商贸有限公司已停止供餐,正在接受调查。今天,河南封丘再次通报事情处理情况:一、对1123日事件发生后没有及时上报并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教体局副局长王念四停止执行职务并立案审查调查。二、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教体局食管办负责人吕勇立案审查调查。三、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闫文峰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王宝帅立案审查调查。四、对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和涉事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诚恳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

这起事件从发生开始,我就一直关注着,在唏嘘同情的同时,咱透过事件聊聊法律的事。

一、中标程序合法吗?

招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我们来看看这个涉事企业。“北京志宏恒达商贸有限公司”注册时间2018313日,注册资本9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大街西2202号。目前为存续状态。而其封丘分公司成立时间为2021922日,注册地址为河南新乡封丘县赵岗镇南常岗小学院内一楼。该公司经营范围五花八门,既有“销售机械设备”,也有“打字复印”。30多项经营项目中的一项为餐饮服务。此外,涉事企业曾因违反相关环保规定被行政处罚两次。202094日在对北京志宏恒达进行调查时发现,实际经营地址从事洗衣服务,建有职工食堂,提供员工餐食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直接排向大气,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责令公司整改,处以罚款人民币八千元整。实际经营地址从事洗衣服务,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人民币一千五百二十元整。

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咱先不说这个公司有没有提供餐饮能力,咱就说一点,封丘教育局在竞标时对该公司的资质审查是要尽到审慎义务的。

作为公司法律顾问,我所在的企业在进行招标时的招标文件中就有一条,竞标企业不能有被行政处罚甚至违反刑法的行为。而且,这一项是否决项,如果竞标企业被行政处罚过或者有过公司行贿等违反刑法行为,禁止其参与投标。也就是说,这样的企业都进不了投标环节。第一轮就被刷掉。

而该起事件中负责送餐的企业两次受到行政处罚,根本不够竞标的资格,怎么反而中标送餐业务呢?这个思考起来,可能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就不过多揣测了,以最终调查的结果和处罚为准,大家都关注后续进展吧。

二、北京志宏恒达商贸有限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咱们先说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立法。我国在1982111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该法于19951030日修订,形成比较成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施行于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虽然对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食品安全日益成为全球性问题,我国也逐渐暴露出食品标准不统一、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食品检验机构不规范等制度上的瑕疵,再加上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2004年的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以及此后的“苏丹红”事件、福寿螺事件等),我国在食品领域的立法重心从“食品卫生”提升到“食品安全”,于20092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一定的意义上讲,新的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事故催生出来的,并且也是第一部冠以“食品安全”字样的法律。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和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作出了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一百零七条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综上,封丘县政府做出应对的措施是正确的,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也是适当的。后续结果如何,我们看官方的最终调查结果和后续处理意见。

话说回来,涉事公司有没有触犯刑法呢?很明显,这个公司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写在后面,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的话语至今仍在耳畔,对孩子提供营养餐,这是一份工作,也是一份责任!导致30多孩子和家长出现呕吐腹泻事件,我就想问问,北京志宏恒达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你咋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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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叔法言

观察者网曝光,涉事配餐公司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我的神啊,这里面肯定有不当交易,必须严查!

勇叔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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