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子女身心造成伤害,子女可以不赡养,民法典多少条?

2023-11-23 20:54

2023-11-24 00:18
民法典:
【抚养与赡养】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公序良俗】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从法律上来,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够随意免除。
当然,父母也不能要求子女承担不合理的义务,赡养费是参照当地生活费标准来计算,也要符合公序良俗。
家庭事情好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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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民法典》里面没有这一条,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面也没有这一条,但是司法实践中,有三条类似的约定成俗。不过我们不是践行判例法,不是使用普通法,不属于英美海洋法系,判例和约定俗成没有强制力的,很多时候就连指导意义也说不上。只能说,有这三种情况,可能会判决免除赡养义务,或者很小的程度履行,比如有案例判子女支付几千元钱就算尽了全部赡养义务。

至于说《民法典》多少条也没有这个规定,说什么“父母给子女身心造成伤害,子女可以不赡养”,用脚趾头想想都能明白,这是不可能的——什么叫“身心伤害”,我骂你一句,也可以叫什么“身心伤害”,难道说你爸骂你一句,你就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吗?你下辈子,下下辈子都不可能遇到有这样的法律。还什么民法典。民法典很容易就能在网上看到,你看哪有这一条,根本就没有。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QJ女儿等行为的。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至于你说的情况,什么过分赡养要求,能把子女气到脑梗,那个难以量化,要看具体情况。同样的事,同样的话,也不是谁都会脑梗,说明还是有基础病。法官最多也就是不支持过分赡养要求,不会判决你从此免除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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