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声书侵权喜马拉雅

在喜马拉雅读一些作品算侵权吗?
1个回答2024-01-22 11:57

著作权法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我个人的理解是 不要收取费用 不算做侵权

(但如果没有收入 又会影响平台的发展)

喜马拉雅小说配音侵权吗?
1个回答2024-01-20 12:12

这个是两个问题,喜马拉雅小说配音侵权吗?这个需要看你是否得到了这个小说的授权,如果授权了,就不侵权了,如果没有授权的话,就是侵权。喜马拉雅本身的话,会有专门的小说配音。他们都是购买过版权的。

在喜马拉雅上读世界名著,比如《给我三天光明》等,算侵权吗?
1个回答2024-02-16 23:56

原作者死后50年可以被随意发表。

著作权的期限一、著作权包括: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利权这3种著作权是有保护期限的。也就是说,超过了此期限的,任何人均可以对著作进行发表、使用和获利。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利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

在喜马拉雅读名著会侵犯版权么?
1个回答2024-02-04 18:29
不一定会侵犯版权。
(一)侵权:如果你在喜马拉雅上进行作品的朗诵,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话,并且没有获得作者本人的许可,也未支付相对应的著作权费用,就会造成相应的侵权行为。
(二)不侵权:1、未盈利,公开进行朗读别人的作品,但是不是以营利作为目的,而且属于免费进行朗诵作品,并没有像其他人获得报仇,能够对于著作权进行合理的使用,同时有著名好作者的名称,未隐瞒著作权所有人。2、免费发表,这里的免费发表是指你在喜马拉雅进行作品的朗诵是属于免费的行为,并没有获得对应的报酬,同时别人来听你的朗诵内容也没有进行费用的支付,仅用来传播作者的内容。3、不侵权作品,一种是作者已经逝世超过50年的时间,而且著作权并没有其他人的情况,是可以免费进行朗读的;另一种是你的作品已经获得了作者版权的认可,自己有缴纳相关的著作权版权费用,就可以进行正常朗诵。
在喜马拉雅平台读课本算侵权吗?
1个回答2024-03-10 09:28

在喜马拉雅平台读课本,如果是单纯的照着课本的内容来读,很容易造成侵权行为,要想以一种音频的形式呈现给大家,还要加进自己的思考、想法,把内容转化成自己的,之后再去读。

朗诵唐诗 上传喜马拉雅 侵权吗
1个回答2024-04-23 02:34
作者去世50年,版权自动就没有了。所以读唐诗,出版,不会侵权的。
朗诵唐诗 上传喜马拉雅 侵权吗
1个回答2023-08-28 02:37
有的。,看简介
在喜马拉雅录有声书侵犯原著的版权吗
1个回答2024-02-18 11:09

侵犯原著版权

你需要获得原著作者对有声小说的授权,才能去录有声小说

人人都像你这样,中国就没有盗版了,不了解知道先询问,很好的版权意识

在喜马拉雅上读世界名著,算侵权吗?比如《假如给我三天光明》等。
1个回答2024-03-15 06:07
在喜马拉雅上读世界名著,不算侵权。
文学的版权最长有效期为作者本人已故后的五十年;但是翻译者有署名权,署名权跟版权是绝不一样的,但这个翻译者的署名权就不好说了。
录制名著的话,大可放心的读,因为名著的创作基础是早已过了版权有效期,除非是刚出不久的,否则不会有什么问题。
另外,尽量不要读国内时间太近的,否则会因为版权的问题,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著作权包括: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利权这3种著作权是有保护期限的。
也就是说,超过了此期限的,任何人均可以对著作进行发表、使用和获利。
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利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第四十四条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二)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在喜马拉雅上读世界名著,算侵权吗?比如《假如给我三天光明》等。
1个回答2024-03-31 06:14
在喜马拉雅上读世界名著,不算侵权。
文学的版权最长有效期为作者本人已故后的五十年;但是翻译者有署名权,署名权跟版权是绝不一样的,但这个翻译者的署名权就不好说了。
录制名著的话,大可放心的读,因为名著的创作基础是早已过了版权有效期,除非是刚出不久的,否则不会有什么问题。
另外,尽量不要读国内时间太近的,否则会因为版权的问题,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著作权包括: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利权这3种著作权是有保护期限的。
也就是说,超过了此期限的,任何人均可以对著作进行发表、使用和获利。
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利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第四十四条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二)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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