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河湾相声

月河湾的安安读后感怎么写?
1个回答2024-03-15 15:09
《月亮湾的安安》是一部描写黄河岸边儿童成长的小说,讲述了一个小村庄里田园牧歌的生活和村民们的喜怒哀乐。
善良热心的安安,有时快乐得像精灵,有时忧郁得像诗人。安安对好朋友无话不说,是伙伴们的主心骨,她浪漫乐观,用奇思妙想装扮着原本平淡无奇的生活,她像清新温暖的风,影响着月河湾的每一个人……秀艾的悲苦,王智渊爸爸的疯病,秦老太太的苦难与超脱,奶奶的乐观和坚强,诗人校长的执着与洒脱,以及安安因为自己个子矮小的自卑,逐渐让安安懂得生活的意义,去城里陪父母还是留在家乡,安安的心里也在艰难的抉择……
汾河湾讲的啥故事?
1个回答2024-01-18 11:17

《汾河湾》是一出生与旦的对儿戏。唱、做都很吃功夫。薛仁贵与柳氏见面后的“家住绛州县龙门”大段唱腔,非常动听而极见演员功力。据说,当年谭鑫培在这段唱中博得不断的掌声,后来奚啸伯唱这一段时咬字清,韵味厚,也很为人所称道。

相声汾河湾什么内容?
1个回答2024-02-02 00:30

《汾河湾》是一出生与旦的对儿戏。唱、做都很吃功夫。薛仁贵与柳氏见面后的“家住绛州县龙门”大段唱腔,非常动听而极见演员功力。

汾河湾剧情介绍
1个回答2024-02-05 01:51

汾河湾剧情介绍

唐朝初年,薛仁贵投军十八年杳无音信,妻子柳迎春怀有三个月的身孕,在寒窑里生下儿子薛丁山后,母子生活全靠薛丁山在汾河湾打雁捕鱼维持。

一天,柳迎春看天气不错,唤来儿子让他打雁捕鱼,薛丁山却说昨晚做了个梦不吉利,今日不想去汾河湾打雁捕鱼。

柳迎春劝薛丁山说她全靠儿子打雁捕鱼奉养,说罢交给他弹弓和鱼叉,让他日落前回窑,薛丁山保证日落前回来,就往汾河湾走去,薛丁山离开后,柳迎春钻入寒窑,等他归来。

薛仁贵受爵回乡,路过汾河湾时看见薛丁山在打雁捕鱼觉得这少年有些本领想收他做助手,下马和他攀谈问薛丁山一弹弓能打下几只大雁,薛丁山说一弹弓能打下两只大雁,薛仁贵却说自己可以一弹弓打下三只大雁,薛丁山不相信。

薛仁贵正要打大雁时,一只老虎从薛丁山身后窜出,薛仁贵急忙发射袖箭暗器,结果老虎没打到,误伤了薛丁山,薛仁贵觉得此地不可久留,骑上马逃走了。

汾河湾讲的是什么故事?
1个回答2024-01-20 05:09

汾河湾》是一出生与旦的对儿戏。唱、做都很吃功夫。薛仁贵与柳氏见面后的“家住绛州县龙门”大段唱腔,非常动听而极见演员功力。据说,当年谭鑫培在这段唱中博得不断的掌声,后来奚啸伯唱这一段时咬字清,韵味厚,也很为人所称道。

汾河湾故事情节?
1个回答2024-01-25 15:39

京剧汾河湾故事情节:唐代名将薛仁贵富贵还乡,行至汾河湾,正好遇到丁山打雁,由于丁山箭法精熟而引起仁贵的赞叹。这时,突有猛虎窜至,仁贵怕虎伤人,急发袖箭,不料误伤丁山。仁贵遂仓皇逃去,到寒窑和柳迎春相会,历述别后情景。忽然仁贵发现床下男鞋而疑迎春不贞,经柳说明为子所穿,即欲见子,始知方才误伤致命的就是己子丁山,夫妻悲伤不已,哭着奔向了汾河湾!

汾河湾讲的是什么故事
1个回答2024-01-18 23:12
《汾河湾》一名《打雁进窑》。四喜班老本。王九龄、时小福曾演出。后为谭鑫培、王瑶卿代表作。谭鑫培还多次和梅兰芳合作演出,而梅兰芳又与名须生奚啸伯合作在国外演出。其他如程砚秋与王少楼,尚小云与王凤卿等也都擅演此剧。因此,《汾河湾》长期以来成为京剧舞台上经常演出并为人们所熟悉的一出戏。 川剧、湘剧、滇剧都有《打雁进窑》。武安落子有《薛礼还家》,徽剧、汉剧、秦腔、河北梆子、豫剧、江淮剧、晋剧均有此剧目
汾河湾的剧情
1个回答2024-02-04 07:51

《汾河湾》的剧情基本上依据《征东全传》第四十一回。它的主要情节是,唐初名将薛仁贵投军后,妻子柳迎春生子薛丁山。丁山长大后因家贫而每日打雁养亲。一日,薛仁贵富贵还乡,行至汾河湾,正好遇到丁山打雁,由于丁山箭法精熟而引起仁贵的赞叹。这时,突有猛虎窜至,仁贵怕虎伤人,急发袖箭,不料误伤丁山。仁贵遂仓皇逃去,到寒窑和柳迎春相会,历述别后情景。忽然仁贵发现床下男鞋而疑迎春不贞,经柳说明为子所穿,即欲见子,始知方才误伤致命的就是己子丁山,夫妻悲伤不已,哭着奔向了汾河湾。
中国京剧音配像精粹
京剧《汾河湾》
根据1958年录音配像
柳迎春——梅兰芳(录音)/梅葆玖(配像)
薛仁贵——马连良(录音)/张学津(配像)
薛丁山——董梦庾(录音)/魏学雷(配像)
中国京剧音配像精粹
京剧《汾河湾》
根据1962年录音配像
柳迎春——尚小云(录音)/尚慧敏(配像)
薛仁贵——孙钧卿(录音)/孙岳(配像)
薛丁山——张鑫(配像)

荔湾区交通事故纠纷
1个回答2024-02-10 00:48

《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的若干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费: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因治疗伤病所支出的有关费用。

因器官功能恢复的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必然发生的,可一并起诉。(注意一定要明确,不能模糊)

证据:收款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的若干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误工时间×误工收入(无法正常工作而遭受经济损失)

误工时间:

受伤不致残的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一般为住院天数和医生建议出院后休息的天数之和。

受伤致残的,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以评残机构的评残时间为准)

误工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准)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注意:带薪休假或者年老退休的人员是没有权利主张误工费的,因为受害人并没有因为交通事故而产生误工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的若干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护理人的收入

护理人数、护理期限以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为准;但残疾致使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不能超过20年,若实际超过20年,可判令延长5到10年。

护理人的收入: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50元/天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的若干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的若干解释》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人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居民收入×时间×伤残指数

居民收入先确定地方、再确定身份,选择最高者进行索赔。

时间的确定,不满60岁的,计算20年;60岁到75岁的,为80-岁数;超过75岁的为5年。

注意如果受害人并没有因为残疾导致收入减少或者残疾较轻但严重影响劳动就业的,人民法院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的若干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人辅助器具费=普通器具费用×赔偿期限÷使用周期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的若干解释》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死亡补偿费=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居民收入×时间

居民收入先确定地方、再确定身份,选择最高者进行索赔。

时间的确定,不满60岁的,计算20年;60岁到75岁的,为80-岁数;超过75岁的为5年。

丧葬费=受诉法院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的若干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城镇或农村居民年消费支出×时间÷扶养人数×伤残指数(死亡时不用)

时间确定: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

18岁-60岁的,计算20年

60岁-75岁的,计算为80—年龄

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注意:误工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补助费均与受诉法院地有关,其中伤残赔偿金、死亡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有变通。即先确定空间再确定身份。(代理原告一方,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应考虑这个因素,另外要考虑到即使是农村户口也不一定完全按农村标准计算,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的若干解释》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河北梆子汾河湾故事情节?
1个回答2024-01-20 21:33

《汾河湾》剧情基本上依据《征东全传》而来。主要情节是:唐初名将薛仁贵投军后,妻子柳迎春生子薛丁山。薛丁山长大后因家贫而靠每日打雁侍养母亲。一日,薛仁贵富贵还乡,行至汾河湾,正好遇到薛丁山打雁,由于薛丁山箭法精熟从而引起了薛仁贵的赞叹。这时,突有猛虎窜至,薛仁贵怕虎伤人,急发袖箭,不料误伤薛丁山。薛仁贵遂即仓皇逃去,来到寒窑和柳迎春相会,历述夫妻别后情景。忽然薛仁贵发现床下放有男鞋,即而怀疑柳迎春不贞,经柳迎春说明方知为子所穿,即欲见子之时,始知方才误伤致命的就是自己的儿子薛丁山,夫妻俩于是悲伤不已,哭着奔向了汾河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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