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方方面面都存在法律风险,今天,我们就来说3条跟《侵权责任法》相关的常见法律知识,希望大家收藏好,以备不时之需!
1、电器漏电致人身亡,责任应由谁承担?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由此可见,产品责任是一种民事连带责任,产品责任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产品的制造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即请求赔偿的选择权,属于受害者。产品的制造者或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再向有过错的直接责任者追偿。
2、公路塌陷成坑致行人受损,责任由谁承担?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知,我国法律对地面施工人责任的分配为在地面施工期间造成的损失由施工人负责。施工人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如果没有采取相关措施造成他人的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对于公路等公共设施倒塌致人损害的,应该由相关具体施工人承担责任。另外《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2款还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说明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人要承担证明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则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3、动物委托他人代管致人损害,受害者应该向谁要求赔偿?
答: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由此可见,如果在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发生动物致人损害的,应由实际的管理人承担责任。因此,动物被他人饲养致人损害,受害者应向管理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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