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但不要混淆为“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二者在法律上的性质是不同的。
2、本罪中的“合同”,不限于书面合同,还包括口头合同,但就合同内容而言,应限于经济合同(不包括单纯的借款合同),即合同的文字内容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利润,这是由本罪的性质所决定的。基于同样的理由,至少对方当事人应该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否则也难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例1】A得知自己的朋友B(一般公民)有大量存款,便产生诈骗故意。A声称,自己有一笔绝对赚钱的生意,投资100万元后,6个月即可赚取100万元,但自己一时没有100万,希望B投资50万元,半年后再返还给B,B信以为真,将50万元交给A。A得款后逃匿。本案中,A成立普通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
3、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特定的活动中,采用特定的手段,即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可见,本条与规定诈骗罪的《刑法》第266 条之间是特别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二者属于法条竞合关系,应当遵循特别法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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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mus过法硕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法条竞合关系